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3-26

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指导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文化体育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发展。

(四)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和全域旅游建设。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促进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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