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农垦统计业务移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2

为了贯切落实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农垦总局、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统计业务工作移交市县管理实施方案》琼统〔201120号文件精神,做好屯昌县内农垦系统统计业务移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屯昌县内农垦系统的统计业务工作20121月起移交屯昌县管理,农垦农场统计资料上报屯昌县统计局。做到统计业务工作承前启后,交接不乱、报表工作连续不断、数据衔接不重不漏,确保交接后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移交内容及办法

(一)统计报表工作的移交。农垦现行的各类专业统计报表纳入移交范围,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报表。

1、农垦农场全面清理农垦总局部署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上报的统计报表,辖区内农垦农场、海胶集团下属的企业(单位),“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主开发企业列出清单上报县统计局(填报清单附后)。

2、县统计局各专业人员按照省局专业处对农垦系统统计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报表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抓落实。

3、农垦农场、海胶集团分公司按照县统计局各专业制定的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统计调查,海胶集团分公司作为企业向农垦农场上报本企业(单位)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农垦农场按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和汇总全场数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报表。

4、海胶集团分公司的农垦农场辖区内的其它单位,按照要求向农垦农场报送报表。

(二)统计历史资料的移交。

1、农垦农场对本辖区内的原农垦系统所有单位的历史统计资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进行全面清理,并一一列出清单。

2、县统计局组织人员做好农垦系统历史数据的核对、确认工作。

3、核对、确认后的统计资料仍由农垦农场统计机构保管。

三、农垦统计业务移交后的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负责农垦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具体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实施,各专业要与农垦农场做好对接,按专业统计制度规定,指导农垦农场做好本专业的统计工作。

()在农垦统计机构、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未明确前,农垦系统的统计业务工作仍由农垦农场统计机构承担。

()农垦农场按照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负责搜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海胶集团下属企业(单位) (含橡胶经济和非橡胶经济)按在地统计原则,组织本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向农垦农场上报本企业(单位)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海胶集团下属企业(单位)职工的自营经济,由农垦农场负责组织调查、整理)审核、汇总和上报,并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负责。起报的基层单位为作业区,作业区填列到连队。

四、移交阶段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选聘

(一)机构设置

做好农场统计业务的移交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是前提。在农垦统计机构、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未明确前,按“一个责任主体两个责任单位”的原则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在农场设置统计办公室,由农场社区管委会和海胶分公司联合设统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社区管委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作业区(场部居委会、管理片区)设置兼职统计员,生产队一级设统计协管员。

1作业区的划分:确定作业区时,必须在本农场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所辖作业区的地域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农场辖区地域。原则上按现行作业区(场部居委会或管理片区)为单位进行划分,作业区(场部居委会或管理片区)为一个作业区,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2、连队的划分:按完整地域原则,将作业区(场部居委会、管理片区)划分为若干个连队级单位,并遵循以下原则:

1)划分连队时,必须在已划定的本作业区(场部居委会或管理片区)地域范围内进行。连队应按海胶分公司现设生产连队确定,不应按撤场前的队来定,对于常住人口少于50人的小连队可与附近较大的连队合并设立一个连队级单位,场部居委会等社区居民区域以方便开展统计业务工作设连队级单位(以封闭连片区域划分,一般不以单个直属单位划分)。

2)连队必须是一个完整连片的区域,各连队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同一作业区内划分的连队合起来要完整覆盖该作业区地域。

3)连队的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道路、胡同、围墙、田埂等),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划分时尽可能不拆分建筑物或独立院落。

(二)统计人员选聘渠道

农场统计人员选聘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农场社区管委会;二是海胶分公司,三是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专职统计人员以农场社区管委会和海胶分公司现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担任。兼职统计人员和统计协管员可从以下人员选聘:农场社区管委会各级工作人员、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业区统计员、作业区干事、生产队队长、生产队业务员或辖区符合条件的居民。

(三)统计人员选聘条件

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热心统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3、本辖区常住人口,能坚持工作

专职、兼职统计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当地情况。

(四)统计人员选聘数量

每个农场统计办公室配备两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即一名农场社区管委会统计员,一名海胶分公司统计员;各作业区(场部居委会或管理片区)聘请1名兼职统计员;每个连队级单位聘请1名统计协管员。

必须严格界定每个兼职统计员和统计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区。由农场统计办公室统一分配任务,统一协调使用。

县统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新上岗统计人员能履行好职责。每年年终各国营农场将联合县统计局对聘请的统计人员进行考核,称职者留用,不称职者解聘。

(五)时间要求

 “两员”选聘工作在2012610日前结束,并于610日前将作业区、生产队划分情况和选聘的统计人员按附表要求上报县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统计领导

农垦农场、海胶集团各分公司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统计工作。认真为统计人员排忧解难,积极支持、检查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做好本辖区、单位的统计工作。

 ()加强基础建设

1、农垦农场要明确机构、安排人员承担起农垦系统统计工作,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一是要抓好统计队伍建设。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安排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聘请作业区和连队一级统计协管员,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到位;二是建立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建立起统计岗位职责和统计调查、统计报表审核、统计报表报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保管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管理统计工作;三是抓好业务培训。根据统计工作业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抓好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各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传输设各,并根据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实现数据报送网络化。

2、海胶集团各分公司要设置统计机构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起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切实完成统计报表上报任务

农垦农场、海胶集团各分公司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和相关专业制度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业务交接后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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