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在住房、用车和其它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坚持同一切不良行为和腐败作斗争。局长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要增加透明度,做到“两公开一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严重违纪问题,要坚决进行查处。 

  四、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四条政治纪律,自觉同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和省委、县委的权威。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反对巧立名目、顶风违纪,搞部门本位主义的歪风;坚决反对组织人事工作中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五、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的规定,不准个人经商或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特殊工作条件,为他们拉关系做生意,谋取私利。 

    六、带头学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模范和表率作用。大力表彰本单位廉洁奉公的典型,做到反腐倡廉和弘扬正气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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