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17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单位、企业:

    (一)《屯昌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指政府投资和由政  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投资项目);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单位证件;

(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七)所有申请材料须用U盘加送以jpg图片格式的扫描件 (1份)

(上述材料除审批表、委托书、可研性报告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个人:

    (一)《屯昌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用地权属材料、出让合同;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证书、土地转让协议书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审批表、委托书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四、办理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查测绘工作时限)。

五、收费项目:

六、主办岗位:规划管理岗      电话:0898-678122430898-6781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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