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单位、企业:
(一)《屯昌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指政府投资和由政 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投资项目);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单位证件;
(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七)所有申请材料须用U盘加送以jpg图片格式的扫描件 (1份)。
(上述材料除审批表、委托书、可研性报告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个人:
(一)《屯昌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用地权属材料、出让合同;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证书、土地转让协议书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审批表、委托书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四、办理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查测绘工作时限)。
五、收费项目:无
六、主办岗位:规划管理岗 电话:0898-67812243、0898-6781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