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17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公建项目:

(一)《屯昌县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

(三)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四)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含建筑方案、立面效果图、平面布局等;历史文化建筑类须含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历史建筑结构或使用性设计、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案。)

(五)属于扩建或改建的,必须提供相关房产合法的权属材料及机构、基础鉴定报告;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单位证件;

(七)历史文化建筑类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须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八)历史文化建筑类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可自行编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

(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书面申请书(1份原件)、房产证(历史建筑须有)、市政局审核后加盖屯昌县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手续、人民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材料】;

(十)所有申请材料须用U盘加送以jpg图片格式的扫描件 (1份)。 

(上述材料除(一)、(四)、(七)、(八)与特别说明的材料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私建项目:

    (一)《屯昌县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

(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属于扩建或改建的,必须提供相关房产合法的权属材料及机构基础鉴定报告;

(四)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

    (五)申请人身份证;

    (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手续、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审批表、委托书、设计图纸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第四十条

(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十九条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四、办理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房地产建设项目:90元/㎡

2)建设资金不是由政府全部投资的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的建设项目27元/㎡

3)各乡镇镇区、农场场部:36元/㎡

4)工业类项目36元/㎡

5)限价商品房45元/㎡

6)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设项目54元/㎡;

7)县城居民:60元/㎡

(二)规划放线费:2594元/四个点(648.5元/点);

收费依据:琼价费管[2010]99号、屯府办[2010]36号、屯府函[2014]182号国测财字[2002]3号

(三)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这三项审批,无收费项目。

六、主办岗位:规划管理岗     电话:0898-678122430898-6781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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