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1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屯昌县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相应的现状地形图;

  (四)位于交通要道、大型交叉口附近等吸引大量交通的项目须附交通影响分析;

  (五)重点项目和大型项目必须附选址论证报告;

  (六)工业项目须附生产工艺流程和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加工、仓储等项目须附消防部门的意见;

  (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指政府投资和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投资项目);

  (八)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单位证件;

  (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十)所有申请材料须用U盘加送以jpg图片格式的扫描件 (1份)。 

(上述材料除审批表、委托书、可研性报告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第三十六条。

(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十三条。

四、办理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查测绘工作时限)。

五、收费项目: 

    

六、主办岗位:规划管理岗     电话:0898-67812243 0898-6781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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