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22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屯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2号),设置屯昌县商务局,为主管全县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综合招商引资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责

  (一)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

  ①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②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市县项目资金计划的筛选和申报;

  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⑤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加强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内对外区域经贸合作,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推进县内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销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研究分析全县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县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执行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县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负责各项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和信息化管理。 (九)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组织县内对外贸易争端的协调、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通报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县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县内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屯昌县商务局内设4个职能岗位:

  (一)行政文秘岗位 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研究提出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对重大案件的联合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行调节岗位 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以及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农贸市场规划布点和建设改造,以及酒类流通、废旧汽车、散装水泥工作;指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商务品牌建设工作。 (三)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岗位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推动商贸会展以及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技术贸易政策以及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和政策,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岗位 对全县外贸行业进行行业指导;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对外贸易市场开拓,境内和境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申报全县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实施。

  四、人员编制

  屯昌县商务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商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商务局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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