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河长制联席会议部署迎接国家及省级总结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29

  20181228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县河长办主任王宏向在县政府六楼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屯昌县2018年第四季度河长联席会议,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22个成员单位及各镇分管领导共3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省河长办《关于贯彻落实刘赐贵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屯昌县河长湖长巡河(湖)工作责任清单》和毛万春主席到我县巡河调研的讲话精神。接着,县河长办通报屯昌县第三季度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总结了第三季度河长制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第三,县河长办部署迎接国家及省级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准备工作。第四,会议研究了我县非法采砂有关事宜。

最后王宏向副县长作讲话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转变观念,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国家和省级即将对我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各部门各镇要对照环保部、水利部的通知要求和总结评估技术大纲的评分标准,查漏补缺,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做好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二是各级河长要按照《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和《屯昌县河长湖长巡河(湖)工作责任清单》的要求,开展巡河,协调解决河湖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巡河记录,加强巡河痕迹化管理;三是各单位各镇要根据第三季度通报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非法采砂、非法电鱼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非法采砂问题,要高度重视,各级河长要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工作,发挥各镇执法中队作用,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执法,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交通、国土、林业部门按各部门职责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县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开展非法囤销点的清理工作,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没收的砂料统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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