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检察院“林长+检察长”守护屯昌青山绿水
发布时间2022-03-25

近日,屯昌检察院与屯昌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司法职能,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最大限度保护屯昌森林、绿地等生态资源。

《意见》明确,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组织体系,“检察蓝+森林绿”共同推进屯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工作。确立了联席会议、检察观察员、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办、专项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联合培训交流、普法宣传等11项具体工作机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对屯昌高质量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结合。

近三年来,屯昌检察院办理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6件;同时办理涉林刑事案件13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涉案林地124.15亩。通过办案,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与屯昌县“山水林田湖”一体系统工程的思路有机统一,用“专业司法监督+社会治理”完善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下一步,屯昌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守护好屯昌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让“检察蓝”和“森林绿”相互辉映。

 


编辑:谢梦萍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