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 守护屯昌“河清岸绿”
发布时间2022-04-25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环境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的实际修复的关注度,切实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月20日,屯昌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致部分河道被污染一案,召开听证会。会议由枫木检察室主任吴清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相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参加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苏波通过播放视频及图片,对案情进行介绍,提出听证审查的焦点,组织听证参与人员紧紧围绕焦点问题进行。受邀听证员针对焦点问题一一向行政机关代表进行发问。职能部门代表分别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各自陈述解决思路和下一步的具体整改举措,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加强监督和管理,积极整改,依法正确履职,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共同保护红花溪、吉安河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在充分了解案情并评议后,参会的三名听证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从群众诉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角度,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独立客观公正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提出的监督建议事项,认为检察机关调查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引用准确,提出的检察建议合理恰当,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红花溪、吉安河良好生态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听证,是屯昌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检察监督的权威,必将推动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检察院将携手职能部门,以有效履职尽责,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守护屯昌“河清岸绿”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谢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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