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检察院组织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
发布时间2022-03-24

围绕全省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提升指控犯罪能力,3月17日,屯昌检察院就何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组织听庭评议,党组书记宁丽、全体检委会委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此次庭审直播。

该案被告人何某某在屯昌县屯城镇某手机店工作,利用其业务权限,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上线人员相互勾结,使用客户实名认证手机号码注册京东、抖音等APP会员。注册成功后,上线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人何某某支付费用,自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何某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781.5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止规范得体,发言条理清晰。通过讯问、举证、质证等方式,清晰、完整地展示案件相关证据,并就被告人是否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等问题进行重点示证,充分展示了公诉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业务能力。

庭审结束后,宁丽和检委会委员对观摩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参会人员根据《听庭评议表》的评议标准,从法律文书质量、出庭规范、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体效果等多个方面,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综合评议。评议认为,总体上在此次庭审活动中,公诉人法庭用语规范、举止得体,指控犯罪适用法律准确,但在语言组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庭讯问技巧锤炼,增强讯问的针对性,提升庭审指控效果。

通过此次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活动,有效提高了检委会委员的履职能力,有助于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下一步,屯昌检察院将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实战化大培训、专业化大练兵及特色化大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监督履职能力。

 


编辑:谢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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