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02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民意民向,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学习教育成果有效转化为工作实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公益诉讼保民安。事例1:该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屯昌县屯城镇三家店铺不具备经营烟花爆竹条件,且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存在损害社会公益风险和经营安全隐患。对此,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以上三家店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排除经营安全隐患,并加大对全县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目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取缔三家店铺,排除了安全隐患。事例2:该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屯昌县文体公园、街心公园等处的体育器材,如仰卧起坐板、弹跳压脚器、双杠等器材,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未及时维护,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目前该院已对本案立案审查,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整改。

司法救助暖民心。事例1: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化拓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温情和检察关怀。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陈某某被人打成重伤,其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被犯罪侵害后,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医疗费更是使原本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存在再次因案返贫的危险。而犯罪嫌疑人家庭仅赔偿5000元。日前,该院已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拟给予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1万元,缓解了其生活困难问题。事例2: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体现司法关怀、司法温度。该院在办理一件强奸案件中,被害人董某某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董某某因母亲早亡,家庭困难,产生了辍学外出打工的念头。该院积极到董某某家作其本人及家长的工作,并及时给予董某某国家司法救助9000元,董某某打消了辍学的念头,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

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既履行办案机关的司法责任,又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走出生活困境,体现了司法的民生关怀,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制宣传护航重大项目。3月25日,该院新兴检察室、枫木检察室干警到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部,为全体人员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课程围绕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破坏生态环境两个方面,通过概念阐述,让参会人员了解怎样的行为才是职务犯罪,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再通过具体案例的解读,深入浅出的诠释抽象的法律概念,让参会人员听得懂、记得住,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职务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大家纷纷反映收获很大,不仅知晓了法律的规定,增强了法制和环保理念,更明白了自身责任的重大,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依法开展施工行为,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编辑:谢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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