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屯昌县院召开首例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07-02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和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公开透明,2020年6月10日上午,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屯昌县院召开首例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对姜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会,邀请屯城镇司法所所长、村干部、被害人家属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救助申请人姜某某的基本情况、原案办理情况、审查核实情况及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姜某某因丈夫洪某某在交通肇事案中不幸身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现依靠种植水稻维持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经审查,申请人姜某某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海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对该案申请人姜某某救助人民币一万元。

  会上,申请人姜某某陈述了司法救助申请理由,村干部详细介绍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情况,与会听证员围绕救助相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申请人进行提问,并根据听证事实、证据,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姜某某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本次听证会结束后,申请人对听证结果十分满意,并对检察机关的救助表示感谢。

  通过本次听证会,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司法救助更加公开透明,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大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文关怀,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下一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司法救助相关文件要求,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大局,传递社会温暖,使人民群众在感受法律公正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实现政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谢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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