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检察院荣获“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2-04-08

日前,海南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发出通知,对荣获“海南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相关单位通报表扬,发放牌匾。屯昌检察院被评在列。

一直以来屯昌检察院高度重视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一是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定期开展包含预防常见病、创建无烟单位等在内的健康宣传活动,广大干警普遍掌握基本卫生常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二是院内绿化常抓不懈,环境整洁有序,室内干净整齐,垃圾分类管理,厕所干净卫生,设施齐全。三是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食材进货查验,食堂卫生设施完善,食堂加工操作规范,用餐餐具定期消毒。四是除害防病,定期灭杀“四害”,制度设施完备,规范防止传染病。五是重视平台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渠道,加强宣传引导。

获此殊荣,是对屯昌检察院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全体干警共同奋斗、不懈努力、共同维护的结果。下一步,屯昌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改善卫生环境,巩固爱国卫生创建成果。

 


编辑:谢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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