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17-10-27

    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屯昌县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条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志刚主持。

  黄志刚检察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了一次重要的思想动员和理论准备,是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黄志刚检察长强调,全体干警要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加强学习,把学习习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省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各党支部要把学习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学习的中心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学有成效。二是强化宣传,营造学习氛围。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交流群、LED显示屏等传播载体,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原文及精神解读文件,加强对习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掀起学习的热潮。三是学做结合,推动工作开展。要以学习习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坚决有力地抓好“禁毒三年大会战”、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定有序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编辑:谢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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