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世镇与申请执行人杨亚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高》
发布时间2018-07-11

 

2018)琼9022执58号

魏世镇:

本院受理你与申请执行人杨亚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58号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内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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