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的审批,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职责范围内人员的退休政策。
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