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屯昌县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批复》(屯府函[2015]25号)的精神,现将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合计 6167622.2 元下达你单位。
1、下达你单位2015年度我县本级财力安排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安排的资金总计 3723622.2 元,其中:基本支出 2254552.2 元;项目经费 1469070 元;
结转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项目 / 个,合计经费 / 元。
2、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严格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下达你单位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资金总计 2400000 元,合计项目 1 个。
结转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 个 ,合计经费 / 元。
3、根据各单位非税收入实际收入情况,以收定支安排的项目资金合计 44000 元,其中:专项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 / 元,国库管理的收费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 24000 元,罚没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 20000 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 / 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 / 元 。
请你单位务必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 1、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表
2、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表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表
4、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县级财力结转项目表
5、2015年政府性基金县级财力结转项目表
2015年4月1日
屯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