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须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一、项目法人(甲方)和施工企业(乙方)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到项目主管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对甲乙双方各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的标准核准应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数额(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存入;3000万元以上的甲乙双方首次各存入75万元;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拖欠行为而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甲乙双方应一次性补足剩余的保证金)。

三、项目主管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核准甲乙双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后,向甲乙双方开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四、甲乙双方凭项目主管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开具的“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屯昌支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

五、甲乙双方缴存保证金后,提交以下资料到县劳动监察大队:

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进账单受理回单复印件。

5、甲乙双方向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承诺书”。

六、县劳动监察大队对以上材料核定后,对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甲、乙双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七、甲乙双方凭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到项目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屯昌县劳动监察大队:6781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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