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退休审核与待遇核定、拨付业务
发布时间2016-03-22

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2、参保人员个人人事档案资料;

3、按要求填写的《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办理的退休,由本人签字即可);

41999930日前从省外流入未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人员,需提供原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未领取养老金等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贴或无子女人员生活补贴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的《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表》;

6、其它规定的材料(银行账号等)。

二、经办时间

1、退休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15日(节假日不顺延)。

2、档案审核时间:每月16日至月底

3、待遇核定时间:次月1日至次月10

4、待遇拨付时间:次月15日至25

 

      联系电话  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0898-6781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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