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聘用人员工资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6-03-22

1、试用(见习)期工资。

(1)经办时间:每月11日——至25日。

(2)提供审核材料:编制使用通知单、录用通知书(文件)或录用审批表、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个人档案;若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3)办事程序: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首先到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室申报,将人员信息录入机关事业工资JGD管理系统并确认工资;经审核的工资申报工资统发系统发放。

(4)执行时间:录(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办理,三个月内申报的,按参加工作的当月起薪(以工资介绍信为准);三个月后申报的,从审核的下个月起执行。

2、试用(见习)期满后工资的确定。

(1)经办时间:每月11日至25日

(2)办事程序:用人单位及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室审核确认,按所明确或拟任的职务(岗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科员或九级管理以上职务、十级及以上专技岗位干部身份人员)、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室(办事员或十级管理职务、十二级及以下专技岗位干部身份人员、工人身份)审批。

(3)执行时间:应在三个月内报批,三个月内报批的,按任职时间的下个月起薪;三个月后报批的,从审核的下个月起执行。

 

 联系电话:屯昌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室 6781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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