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工作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6-03-23

1.了解县政府及其经济口各单位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县政府及其经济部门的决定、命令、规章等,如发现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2.对上级人大及其工委下发征求意见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3.负责对科教工作进行研究调查,审查或者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定草案,为常委会审议各项方案做好准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有关议案。

4.经常联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

5.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参加代表对科教部门进行调查评议。

6.负责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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