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五届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6-11-21

屯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9日在屯昌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屯昌县人民法院院长 苏志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屯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着力执法办案,强化公正司法

五年来,我们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办案压力逐年加大的新形势,攻坚克难,奋勇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共受理各类案件6939件(截止到2016年10月,下同),审执结6503件。其中,2012年受理1173件,2013年受理1263件,2014年受理1360件,2015年受理1525件,2016年前10月受理1618件,同比分别上升92.93%、7.67%、7.68%12.13%、16.58%通过狠抓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跟踪监督,强化审判绩效管理,强调均衡结案等措施,审判质效呈现出“一高两低”的良好态势:结案率逐年提高,分别为98.11%、98.25%、98.38%、98.43%、73.40%(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上诉率1逐年降低,分别为6.82%、6.35%、5.98%、5.66%、5.53%;改判、发回重审率2逐年降低,分别为29.63%、28.47%、27.76%、27.03%、14.89%。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872件,审结830件104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等1008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涉黑涉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行为,审结上述案件301件385人。贯彻省委、县委禁毒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涉毒品案件185件201人。充分发挥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扶贫开发、农业扶持、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0件57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力保护屯昌生态环境,审结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56件73人。

依法调处民事纠纷。共受理民事案件4927件,审结民事案件4613同比分别增长139.22%和135.47%,结案标的额4.15亿元。注重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力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0.83%。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审结买卖、借款、担保等合同纠纷案件828件。注重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42件。注重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纠纷案件658件。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新农村建设,审结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涉农纠纷案件141件。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既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及土地征收、城镇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尽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5件,审结59件。其中,以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7件;以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等方式支持依法行政20件;经协调、释明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10件;以裁定不予受理、移送审理等程序处理结案12件。另外,审查行政非诉案件79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76件,不予执行1件,准予撤回申请2件。

依法加强执行工作。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965件,执结893件,执结率93.21%,执结标的金额9178万元。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充分运用执行查控系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退出土地房屋、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执行手段,依法将284名自然人、45个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3,依法对14名自然人实施拘留,全力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任务,实现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两个百分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扎实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在全省率先实现案款清理率、案款发放率“两个百分百”。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妥善执结了雨水岭一宗被村民侵占20余年的400亩土地纠纷案件,得到省高院和一中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着力服务大局,强化能动司法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我院于2012年4月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实现与交警部门诉调无缝对接,全力做好交通事故案件调处工作。交通巡回法庭至今已受理案件1734件,标的金额2726万元,全部调解结案并自愿履行完毕,取得了调解率100%、履行率100%、服判息诉率100%、上访率零、申请执行率零的良好效果,得到省委政法委、省高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要求全省推广。现在,“交通巡回法庭屯昌模式”已经在全省基层法院全面推开,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服务法治屯昌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3.8妇女节”、“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以“到案发地开庭和宣判”、“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和“法律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五年来,累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

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参与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确保列入中央投资项目的三个人民法庭及时开工建设;同时,对影响到中央投资项目的执行“骨头案”,坚决采取措施执结,“百日大会战”保驾护航,体现了法院应有的担当,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先进集体”。全力支持整治违法建筑攻坚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29件,支持政府依法拆违;每周定期组织干警帮助包点村整治环境卫生,并投入资金,为包点村硬化水泥路面、修建排水沟、清理卫生死角、购买垃圾箱、提高村卫生监督员补贴等。坚决贯彻省委、县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立足帮扶对象实际,加大人财物投入,对包点的123户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目前已实现45户脱贫。

    三、着力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4,强化司法责任制5

五年来,我们坚持自上而下、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司法革,最大限度地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一批司法改革试点项目陆续落地实施。

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敞开大门。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详细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作出书面裁定,严禁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9%以上。

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司法改革要求,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法官按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单独薪酬体系,初步实现了不同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法官遴选程序和入额标准,经考试、考核、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评审等严格选拔,24名同志被确认为首批入额法官,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22人,硕士学历2人。坚持法官员额6配置向一线倾斜的原则,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审判第一线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自实施司法责任制以来,院、庭长主办案件4962件,占同期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71.51%。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明确院、庭长不得审核签发其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宏观指导职能,规范和压缩讨论案件范围。建立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7,加大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指导。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持续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问责,明确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注重思想教育引导,提升改革凝聚力,增强改革正能量。实施司法责任制20个月来,法官办案质效稳步提升,人均办案11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四、着力保障民生,强化为民司法

    五年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狠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优化便民利民举措。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开通了网上预约立案,在法院大厅设置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建立门户网站、开通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利用上述平台载体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我院相关新闻讯息和重大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便于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法院动态和工作情况,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五年来,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63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根据2014年新实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812件。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群体发放司法救助金166.08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86.5万元。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设立律师工作室、律师阅卷室和“一卡通”绿色通道,维护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等执业权利,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五年来,上网裁判文书773份,开展庭审直播2次,接待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400余人次,举办“法院开放日”等主题活动9次。

五、着力从严治院,强化廉洁司法

五年来,我们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监督管理,坚决正风肃纪,强化榜样示范,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先后共有7个集体和15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潘志明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全院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

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的需要,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800余人次,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岗位练兵、案件评查等方式,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有6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5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一步缓解了我院法官断层的压力。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六条规定”,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实行法官任职回避、重大事项报告、开展述职述廉、落实问责等,多举措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发挥特邀监督员、廉政监察员作用,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充分运用提醒谈话,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倒逼,不断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五年来,没有一名审判人员因徇私枉法或错案被追究责任。2013、2014、2015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海南省法院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

六、着力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司法民主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县委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自觉把接受各界监督作为人民法院正确履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接受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调研、接受执法检查,先后就刑事审判、执行工作、行政审判等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完善日常联络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见证执行、评查案件等活动300余人次,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4次。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有人民陪审员38名,与法官比例达到1.7:1,人民陪审员参审率62.6%。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屯昌法院审判工作全面发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司法条件日益改善、司法政务审务管理更加规范、审判执行质量效率不断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县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屯昌审判事业的发展。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个别法官的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二是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判不足、应对不够;三是“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四是“互联网+”时代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化,法院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五是法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影响在建工程进度等等。对此,我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屯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为屯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服务举措,为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正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环境司法力度,保障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丽屯昌。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助力脱贫攻坚,维护人民福祉,服务共享发展。深化交通巡回法庭、网上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帮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是多措并举,更好地促进“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围绕“力争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完善机制体制,强化工作举措,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切实推进“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完善对规避执行的处理、惩戒机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管理处理机制,完善网络查控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逃。稳妥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办案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是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高效司法。认真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依法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司法活动,以司法公开倒逼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狠抓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加强思想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引领激励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塑造职业性格。按照司法职业特点和规律,着眼于法院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实行全员考评、交流审判经验、培养专业型法官等举措,提高干警司法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改进司法作风,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清除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六是加强基础建设,更好地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物资装备建设力度,加快三个人民法庭建设步伐,提升法院物质形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以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和普法服务。

各位代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将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代表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断开创屯昌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屯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上诉率:指在已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所占的比例,是反映当事人是否认同一审判决结果的重要工作指标,其数值越低,表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认同程度越高。

2.改判、发回重审率:指在已审结的二审案件中,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所占的比例,是反映一审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工作指标,其数值越低,表明一审案件审判质量越高。

3.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4.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海南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主要包括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

5.司法责任制:主要内容是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科学确定主审法官的办案权责。2015年9月21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高院据此对此前制定的《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进行了修正。

6.法官员额制:根据法院设置、案件数量、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法官在法院人员中的比例,按照司法规律重新分配审判资源,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中央政法委经多方调研论证,确定了39%的法官员额控制线,即法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之前,海南法院法官占比50.5%,法官员额制改革意味着有一大部分法官不能进入员额,是一项动自己“奶酪”的改革,备受各界关注,改革难度较大。实行员额制后,屯昌法院有6名原来的法官不能入额。

7.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可提请庭长、分管副院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仅具有咨询性质,研讨意见采纳与否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并承担责任。

8.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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