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21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
屯昌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具体办理地点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联系电话
67812415
办理对象
 公众
投诉电话
678305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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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屯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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