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21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
屯昌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具体办理地点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联系电话
67812415
办理对象
 公众
投诉电话
678305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一)名称变更登记 1、《社会组织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3、附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二)住所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附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4、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7、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附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4、变更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四)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附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4、银行存款证明或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7、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五)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的文件; 4、变更后的章程草案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7、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六)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7、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七)修改章程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载明修改的理由); 2、变更后的章程草案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4、章程修改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6、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八)因分立、合并而出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办理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写明申请因分立、合并的理由、必要性,以及分立、合并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理事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5、变更后的章程草案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第十九条第一款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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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屯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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