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21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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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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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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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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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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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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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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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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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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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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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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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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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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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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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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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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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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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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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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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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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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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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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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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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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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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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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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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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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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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