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21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
屯昌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具体办理地点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联系电话
67812415
办理对象
 公众
投诉电话
678305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办理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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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屯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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