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概念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或价值不及2000元人民币,但总会要求按固定资产来管理的财产。
2: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或使用过程中易损耗的财产。例如总会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通迅耗材等。
二: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采购:
1):部门要求采购固定资产时,事先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由人事部审批,财务部复核库存情况。任何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固定资产,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2): 固定资产由总会办公室统一验收、管理。不合格的固定资产坚决拒收,并由经手人负责进行退回或调换。
3):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应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实收数量。并同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每一联办公室存,第二联由报销人员在报销时与发票一起交财务部。
2:低值易耗品采购
1):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在预算内进行控制,其中总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各部门每月申请领用。
2):电脑、通讯耗材,适用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3:道具采购
1):新开店的道具采购,严格按总会已制定的店铺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商道具档次。
2):道具采购方案由办公室结合店铺装修方案与效果图拟出,并附上预算表,经财务部审核后,报会计主管审批。
3):办公室与财务部应经常根据总会制定的店铺统一道具标准进行调整。
4):办公室根据审核后的道具采购方案,进行统一采购。
三:资产保管与领用
1:财务部按部门、分类别建立资产台帐。
2:由人事部建产资产领用制度,资产外借制度,
3: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在资产折旧期内人为损坏的,应按资产帐面价值赔偿。 各部门借出资产,应遵循人事部门制定的外借制度。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外借资产,造成损失的,按帐面价值全额赔偿。
四:资产盘点制度
1:总会每季度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具体盘点由财务部组织执行。
2:固定资产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由保管人员应按帐面价值赔偿,因保管人员不明确的,由领用人按帐面价值赔偿。
五:废旧物资处理
1:废旧物品处理方式包括:变卖、报废。
2:各种废旧物品处理必须填写《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表格见附件)。
1):废旧商品处理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计审核,报会计主管批准执行;
2):固定资产处理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计审核,报会计主管批准执行;
3):办公用品处理由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计审核,报会计主管批准执行;
4):废旧道具处理,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计审核,报会计主管批准执行;
3:变卖废旧物品收入由废旧物品管理部门报缴财务部。废旧物品变卖收入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