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申请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17
一、申请材料:
1、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的孤儿基本生活救助申请书;
2、填写《屯昌儿童信息审核表》
3、孤儿生父、生母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证明;
4、提交孤儿监护人的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背面;
5、提交孤儿户口复印件;
6、孤儿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孤儿本人的名字在农村信用社 “一卡通”帐户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四、办理期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30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无收费
六、监督岗位:社会福利股室 监督电话:0898-6781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