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6-03-18
项目名称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行政执法主体
屯昌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具体办理地点
屯昌县屯城镇绵绣路
联系电话
67812415
办理对象
 公众
投诉电话
67830504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954111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伍证或退役士兵档案;
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登记审批表。
办理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屯昌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一式一份,审批表中的个人照片一律用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镇政府。 

第二步: 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7天)。 

第四步:经公示无异议,县民政局按规定落实待遇。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民政局将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县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表单下载

屯昌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登记审批表

服务机构

 屯昌县民政局优抚岗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