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屯昌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一式一份,审批表中的个人照片一律用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镇政府。
第二步: 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7天)。
第四步:经公示无异议,县民政局按规定落实待遇。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民政局将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县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