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
发布时间2016-03-18
 
 
                          
项目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
行政执法主体
屯昌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
屯昌县昌盛二路
具体办理地点
各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办理对象
 公众
联系电话
(传真)
67835766
投诉电话
67812415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54天
办理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     

    2: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5: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帐号复印件;

    6:属于残疾的复印残疾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屯昌县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
办理程序

    农村五保户提出申请(填写《屯昌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所在村(居)委会评议(签名和盖章)→ 张榜公示、确认(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所在镇政府调查审核(签名和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县民政局股室复核意见(签名)→县民政局审批(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建立档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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