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交办理材料中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二)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三)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并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四)当事人宣读声明书,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六)当事人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登记员作监督人;
(七)登记员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按指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