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级林地保护规划(2011--2020)
发布时间2016-03-22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

 

1.1区域概况

1.1.1自然地理概况

屯昌县位于海南岛中部偏北,地处五指山北麓,南渡江东南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9°45’~110°15’,北纬19°08’~19°37。东与定安县、琼海市毗邻,南与琼中县接壤,西、北与澄迈县交界。县域东西宽52.00km,南北长55.00km,土地总面积122400.00公顷。

1)地形地貌

屯昌县属海南岛中部丘陵半山区,地势南高北低,地形变化明显,山体切割较为强烈。西南部最高海拔786.00m(鸡咀岭),南部最高海拔765.00m(南吕岭),而东北部龙州河与卜南溪交汇处海拔仅22.20m。整个地形可概括为“两山夹谷,丘陵间盆地,南台接北台。” 境内平均海拔158.00m,由台地、盆地和低山丘陵三部分组成。东北部为台地,坡度平缓,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00%;中南部为盆地平原,地势平坦,占总面积的12.00%;西南部为低山丘陵,地势起伏,占总面积的51.00%

2)气候

屯昌县属热带海洋性气候,为低纬度季风发达地区。主要气候特征:高温多雨,四季变化不大,干湿季节明显,终年无霜;夏秋多台风;阳光充足,热能丰富,年平均气温23.1023.60℃,年有效积温4062.00℃,年平均相对湿度85.00%。最冷1月份平均气温14.20℃,极端低温3.10℃;最热7月份平均气温27.50℃,极端高温为38.60℃。年平均日照1900.002100.00小时,年降雨量1960.002400.00mm4月至11月为雨季,雨水充沛,降水量占全年的90.00%12月至翌年3月为旱季,雨水稀少。

 

3) 河流水系

主要河流有黎龙河、高朗河、青梯河、南甘河、龙州河、尖石河及过境的南渡江,这些河流都不长,水量不多,但流量变化较大,遇大雨流量骤增,枯水流量锐减。河床切割较深,弯曲回流,落差较大,水能蕴藏量较丰富。较大的水库有:木色水库、良坡水库、雷公滩水库、加乐潭水库、征洪水库和草坡水库,最大库容2600.00m3

境内大部分区域属南渡江流域,该流域以纵横南北叠瓦式分水岭为界,分成东部龙州河水系和西部的南渡江水系。另外还有万泉河支流青梯河水系,这三个水系都以鸡咀岭为顶点三面分流。

龙州河水系:该水系全长65.00km,流域面积占全县面积一半以上。这里坡地广阔,大片平原。它集中全县三分之一的人口和耕地。

南渡江干流水系:该水系在县西部边界蛇行曲流约35.00km,两岸皆为丘陵地,坡降比较大,水力资源丰富。

 青梯河水系:该水系主要有青梯溪和石基溪,青梯河全长30.00 km,流域面积165.00km2

4)土壤

成土母质以花岗岩为主、砂页岩和石灰岩次之,土壤主要以褐色砖红壤为主,砂壤、棕壤、紫色红壤次之, PH值在5.306.50之间,土层较深厚,肥力中等。

5)植物资源

屯昌县是介于海南内陆与沿海之间的地区,西南两面山麓错综复杂,山峦起伏,西面、东北面则为低丘和平原,东北来的海洋性气候可以长驱而入。由于位置、地形、气候方面情况复杂,因而植被类型多种多样。天然次生林主要树种有枫香、白背桐、三艾苦、大叶山枯、猫尾木、山乌榄、黄牛木、毛柃、桃金娘、油甘子、算盘子、九节木等阳性乔灌木树种。人工林树种主要有桉树、木麻黄、加勒比松、橡胶、荔枝、龙眼、芒果、椰子、母生、菠萝蜜等。

6)陆生野生动物

由于人类各种经营活动频繁,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减少,现在较难见到大型动物。能见到的兽类有果子狸、海南兔,以及野猪、松鼠等;鸟类有山鹧鸪、猫头鹰、白鹭、八哥、斑鸠、翠鸟、乌鸦、麻雀、家燕等;爬行类有银环蛇、眼睛王蛇、水利蛇、竹叶青等;龟类有八角龟等;两栖类有黑眶蟾蜍、黑斑蛙、青蛙等。

7)其它资源

① 热带作物资源

屯昌县境内土地肥沃,种植的主要热带作物有橡胶、菠萝、椰子、槟榔、益智等。其它开发种植的还有胡椒、咖啡、芒果、龙眼、荔枝、香蕉等,水稻和各种蔬菜也广为栽种。

②水产资源

淡水养殖方面鱼类主要有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鲫鱼、黄鳝、泥鳅等;虾蟹螺贝类主要有青虾、河蟹、田螺、河蚌等。 

③人工养殖

人工饲养的动物以禽畜类为主,包括猪、牛、羊、狗、猫、兔、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少数地方饲养海南坡鹿。

④矿产资源

屯昌县境内已探明的陆地矿产资源有石英石5000.00万吨, 平均品位含硅99.50%;石油1.90亿吨;石灰石1075.00万吨,平均含石灰钙53.92%;水晶矿床长5.50km,宽3.00km;高岭土约有8000.00万吨。另外还有水晶、黄金、白银、铅、锰、锌、铝、赤铁、泥煤、高岭土、花岗岩等十多种。已发现矿产地55处,其中金属矿产地11处,非金属矿产地32处,能源矿产4处,水气矿地8处。

 

 

 

⑤旅游资源

屯昌县是海南省旅游中线的中段,这里空气清鲜、气候温和、生态环境好。其高山湖泊绮丽,动植物种类繁多,田野趣味,独特的人文景观构成了一幅幅绚丽的彩图。著名的景点有:木色旅游度假风景区、龙河湾风景区、卧龙山旅游度假区、深田湖避暑山庄、石峡海瑞祖居、南吕岭探险旅游区、南坤民族风情旅游区、西昌银岭山洞探险旅游区、南渡江畔山地探险旅游区和羊角岭水晶天池浏览区、加乐潭旅游度假区、雨水岭文化教育产业园、洪斗坡白鹭鸟乐园、满昌园湖避暑山庄等旅游景点。其景色各异,令人目不暇接,乐不思归。

1.1.2社会经济概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

屯昌县行政管辖8个镇,分别是屯城镇、南坤镇、西昌镇、枫木镇、南吕镇、坡心镇、乌坡镇、新兴镇,119个村委会,630多个自然村,还有中建、中坤2个国营农场(由原6个农场合并为2个农场),黄竹岭林场和雨水岭林场2个县级国营林场。另有省级管理的国有单位3个:即省枫木林科所、省乌坡药材场和罗牛山南坤分场。

全县总人27.8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0万人,人口密度为225.74/ km2,人口自然增长率10.40%

2)经济发展概况

2009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1.30亿元,增长9.6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48.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80.00元,分别增长15.70%7.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0亿元,增长19.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0亿元,增长30.80%;地方财政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38.2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10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增长40.40%

 

 

3)交通运输、电力和邮电通讯

①交通运输。屯昌是琼北台地进入五指山区的咽喉,是海南纵贯南北,横越东西的交通枢纽。县内交通四通八达,国道224线贯穿全县,从最北端到南端不足1小时车程,是屯昌主要的交通大动脉。全县公路总里程1081.40 km,其中:三级公路55.00 km、四级公路814.50 km,公路密度为700.00 m/km2,全县行政村全部实现通车。2008年底,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081.40 km,高级、次高级公路115.90 km,同比增长8.60%其中:国道55.00 km、省道61.90 km、县道53.00 km、乡村道911.50 km。全年货物周转量16476.09万吨公里,增长9.60%;旅客周转量86058.55万人公里,增长10.00%

②电力。全县电网已并入省网,电网覆盖率达100.00%。另外,农村电网已全面改造,实现同网同价。

③通讯。电信事业呈跨跃式发展,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络覆盖全县各镇。2008年全县通信业务总量2000.00万元,同比增长13.00%。电话用户总户数达2.10万户,其中城市用户为1.40万户,农村0.70万户,公用电话用户为1000.00户,每百人拥有电话数为9.00部,每百人拥有移动电话数为7.80部。91.00%的村委会已通固定电话,互联网用户达5000.00户。通信条件优越,信息交流十分便捷。

1.2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1.2.1 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本次林地区划界定统计,全县林地总面积77455.51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63.28%。其中,森林面积77122.8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9.57%,森林覆盖率为63.01%

1)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

有林地77098.83公顷,灌木林地24.00公顷,苗圃地4.06公顷,无立木林地142.94公顷,宜林地185.68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99.54%0.03%0.01%0.18%0.24%。林地各地类面积详见附表1,各地类比例构成见表1-1

1-1 林地各地类结构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林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未成

林地

苗圃地

无立木地

宜林地

小计

灌木林地

国特灌

合计

77455.51

77098.83

24.00

0.00

24.00

0.00

4.06

142.94

185.68

%

100.00%

99.54

0.03

0.00

0.03

0.00

0.01

0.18

0.24

   2)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划分

    公益林地7697.9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94%;商品林地6975.54公顷;占9.01%

   3)林地面积按使用权、统计单位划分

    国有44623.2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7.61%;集体32832.23公顷,占用林地面积的42.39%

   4)林地面积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

    林地面积按乡、镇、场统计见表1-2

 

 

 

 

 

 

 

 

 

 

 

 

1-2 各乡镇各类土地面积、森林覆盖率表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土地总面积

林地

森林面积

森林覆盖率

合计

有林地

国特灌

屯昌县

122400.00

77455.51

77122.83

77098.83

24.00

63.01

屯城镇

16726.11

7673.43

7602.30

7602.30

0.00

45.45

新兴镇

11014.58

4533.92

4531.65

4531.65

0.00

41.14

枫木镇

5906.23

3417.67

3348.00

3348.00

0.00

56.69

乌坡镇

7663.20

3857.39

3849.30

3849.30

0.00

50.23

南吕镇

8643.43

4141.02

4136.94

4136.94

0.00

47.86

南坤镇

12223.52

7203.46

7200.64

7181.69

18.95

58.91

坡心镇

5038.97

1934.99

1921.21

1921.21

0.00

38.13

西昌镇

5082.00

3632.42

3629.54

3629.54

0.00

71.42

国营中建农场

10615.66

8818.20

8816.70

8812.33

4.37

83.05

国营晨星农场

5864.66

4816.98

4764.74

4764.74

0.00

81.24

国营南吕农场

3947.56

2901.97

2895.42

2895.42

0.00

73.35

国营广青农场

6125.94

4338.38

4325.38

4325.38

0.00

70.61

国营黄岭农场

6924.25

5602.53

5590.34

5590.34

0.00

80.74

国营中坤农场

12312.05

10662.67

10600.19

10599.51

0.68

86.10

国营黄竹岭林场

3577.43

3293.47

3283.47

3283.47

0.00

91.78

雨水岭林场

734.41

627.01

627.01

627.01

0.00

85.38

1.2.2林地资源特点

   1)人工林资源多,天然林资源偏少。全县天然林面积3535.40公顷、蓄积348681.00 m3,占乔木林总面积78256.53公顷、总蓄积5483789.00 m34.52%6.36%。人工林面积74721.13公顷、蓄积5135108.00 m3,各占乔木林总面积、总蓄积的95.48%93.64%。人工林资源以橡胶为主,1/2以上,其次是相思,其它树种占的比例较少。天然林分布在偏远地区,以阔叶混交林为主,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生态功能强。

   2)林地利用率高,林地生产力偏低。从表1-2可以看出,全县林地面积77455.51公顷,森林面积77122.83公顷,占林地面积99.60%。全县乔木用材林和天然次生林面积29436.93公顷,蓄积2150439.00m3,平均每公顷蓄积73.10m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橡胶林面积比例大,综合效益好。全县橡胶林面积46224.80公顷、蓄积3237207.00 m3,占各优势树种面积78256.53公顷、蓄积5483789.00 m359.07%59.03%。橡胶林一是割胶期长,经济效益好;二是橡胶树木材经加工处理后,具有纹理美、易加工等特点,为制作家具的主要用材;三是橡胶林在涵养水源、固沙保土、绿化周边环境等方面也起到很好作用。因此,橡胶林种植成为林农的主要经济来源,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1.3林地管理评价

1.3.1取得的成效

   1造林绿化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县共完成营造林任务17280.00公顷,中,退耕还林5146.67公顷,速生丰产林6400.00公顷、其它造林5733.33公顷;新增造林1333.33公顷。据2009年全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覆盖率达到70.49%2006年海南省屯昌县林业局被评为全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先进单位

   2)林业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基本建成了以城镇、村庄绿化为点,以退耕还林、荒山绿化为面,以公路、河岸绿化为线的林业生态网络。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完成了全县27200.00公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确权登记2.20万户,发放林权证2.15万本,为破解林业发展难题,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动全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发挥重要作用。

   4)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一是林业工作站建设逐步完善。二是森林公安和防火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已成立各级森林防火机构18个,建设森林防火了望台3座,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0‰以内;三是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等地设立了2个检疫点,在黄竹岭林场和雨水岭林场设立了2个防火监测点,县林业局建设扑火救灾物资储备库。

1.3.2存在的问题

   1)人才缺乏。屯昌全县从事林业工作人员210人。按文化程度分:大学本科7人,大中专30人,高中95人。按职称分: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4人,技术员3人。

   2)经营方式欠合理,林地地力受影响。随着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快速发展,人工纯林面积不断扩大,多方面因素将对林地地力产生不良影响。一是轮伐期短的森林,反复采伐利用和更新,容易造成地表的破坏,特别是造林整地采用机械化全垦作业,使林地地表裸露,从而加大了地表径流并带走土壤,引起地力下降。二是施用的肥料多属化肥,缺乏有机肥,长期施用容易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影响土壤的自肥能力。三是缺少防止地力衰退与提高土壤肥力的措施,林地肥力受到影响。对于经济果园,因经常锄草、松土等作业,致使地表裸露,在海南热带这个多雨地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地力衰退。

   3)林地的稳定性仍然不够,农业种植与林争地,管理难度大。林地的稳定性不够是指商品林地,主要体现在:一是农地林用、林地农用,范围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二是橡胶、槟榔、马占、木薯种植是传统的支柱产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哪种价格好就种哪种,变动比较方便,频率较快;三是屯昌大部分地方地形平缓,林地和农地相互交叉,树种多为速生树种,变更容易,监管难。

   4)乔木纯林多,混交林偏少。全县乔木林总面积88868.93公顷,总蓄积5483789.00 m3。纯林面积85652.60公顷,蓄积量5147526.00 m3,分别占整个乔木林总面积、总蓄积的96.38%93.87%。混交林面积321.67公顷,蓄积量336263 .00m3,分别占3.62%6.13%。由此可见,混交林面积蓄积偏少。纯林主要是经济果木林、橡胶、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树种单纯、林层单一,林分结构简单,生境条件较为脆弱,极易遭受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危害。混交林则不同,随季节变换,叶、花、果呈现不同的景观,林下食物链广,野生动植物多,生态系统稳定性好,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

1.3.3规划编制必要性

   1)是贯彻国函[2010]6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20107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0]69号文件正式批复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这是首次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视。批复明确了国家、省、市三级规划体系,要求分级编制国家、省、市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划》正是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具体要求,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任务,实现双增目标,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举措。

   2)是确保陆地生态安全的需要。屯昌县南高北低的地形地貌,河流短促、坡降大,遇雨则易引起山体滑坡;屯昌县的淡水来源主要依赖于天然降雨和南部、东部和西北部山地森林的水源涵养。因此,森林在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方面的作用尤为重要。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有效保护林地、科学利用林地是确保海南陆地生态安全的根本措施。

   3)是保护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的需要。热带雨林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物种最丰富的生态系统,热带雨林虽然只占全球森林面积的40.00%左右,却栖息着全球50.0090.00%的物种。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热带地区,据调查有4680多种微管束植物,640多种野生动物,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被誉为物种基因库。海南地处热带与亚热的过渡地区,其雨林类型是热带与亚热带过渡的特殊类型,具有典型性、多样性和稀有性,在全球热带雨林中占有特殊地位。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将海南岛热带雨林列入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屯昌县南部及东部、西北部的天然林分布区就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因此,通过规划进一步明确林地保护等级和范围,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是确保长期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然要求。

   4是实现科学经营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林地的保护利用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林地的利用管理往往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林地保护始终无法摆正应有的重要位置,一直处于尴尬被动地位。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则阐明了一个地方的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对未来10年的林地保护利用进行了系统的、科学的安排,引导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是指导未来10年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各项林地保护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从而避免了林地保护利用的盲目性、主观性和随意性,是实现科学经营的必然要求。

   5)是提供热带林产品,丰富林产品市场的需要。世界上许多优质木材和特色水果多产于热带。红木产于热带,是制作高档家具的上乘木材,历来受到木材市场的大力追捧。热带林产品具有品种多、特色浓的特点。橡胶是热带林产品其中之一,已成为战备物资,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植和市场价格保护。屯昌作为南繁育种基地,正是得益于优越的气候条件和充裕的土地资源。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合理规划不同林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种类多、质量好的热带木材和林产品,以急国家和社会之所需,是对热带林业生产提出的基本要求。

   6)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屯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已经完成,配套改革正在进行。2009年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划定了林地保护等级,并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可为确定林地和林木流转对象提供准确的依据。通过查对林地规划图,可以确定哪些林地和林木不能流转,哪些可以流转,实现林地流转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

 

2.1指导思想与原则

2.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为核心,紧紧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战略目标,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优化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林地合理利用,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构建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和谐的森林文化体系,为屯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1.2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重点保护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天然林地以及重点商品林地。

   2)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和作用,在注重生态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建设的用地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在突出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和经济效益。

   3)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能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明确区域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4)持续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林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充分预测全县建设使用林地的总量,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空间,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生态安全体系和具有和谐生态功能的林业产业体系,从整体上提高全县的森林生态效能,充分发挥林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按照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转变林业经营方式,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5)因地制宜、注重实施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林地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提高规划实施执行力。

2.2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相关规划、标准规范等,详见《屯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说明》。

2.3规划期限与范围

2.3.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2.3.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屯昌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8个镇、有119个村委会;2个国营农场,分别是中建农场、中坤农场(由原6个农场合并为2个农场);2个国营林场,分别是黄竹岭林场和雨水岭林场。省级管理的国有单位有:省枫木林科所、省乌坡药材场和罗牛山南坤分场。

2.4规划目标

   1)林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到2020年,林地面积保有量保持在77540.00公顷。

   2)森林面积保持稳定。到2020年,屯昌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62.00%以上,森林面积需要达到75889.00公顷以上。

   3)林地生产率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县林地生产率达到47.20

   立方米/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9.90立方米/公顷。               

   4)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保持稳定。规划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面积达到7620.00公顷,占规划林地总面积的9.83%

   5)重点商品林地适度增加。规划到2020年重点商品林地达到12970.00公顷,占规划林地总面积的16.73%。具体规划目标见表2-3

2-3 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属性

指标

涵义

2009

2020

森林保有量(公顷)

国家

一定时期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1

77122.83

66564.00

77122.83

75889.00

征占用林地定额(公顷)

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征收用林地面积上限

 

 

林地保有量

(公顷)

一定时期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

77455.51

77540.00

林地生产率2

(立方米/公顷)

森林(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是反映林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指标

37.30

47.20

重点公益林地

比率(%)

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9.94

9.83

重点商品林地

比率(%)

纸浆林、橡胶林及其它经济林基地、珍贵乡土树种基地等重点商品林面积之和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9017

1:森林面积为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之和;

2:衡量林地生产率的指标有蓄积量、生物量、生长率、经济产出等不同指标,本《规划》仅选用单位面积蓄积量,重点针对有林地。表中的指标指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力。

2.5规划任务

   1加强森林保护,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遏制林地逆转流失,确保森林面积保持在75889.00公顷,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62.00%,为实现海南生态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2)科学调整林地分布,合理界定林地。以确保各市县森林覆盖率目标为主要依据,按照《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林地和木本园地,以“一个确保、三个调整”的思路,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

①一个确保。优先确保天然林、主要江河两岸和大中型水库周边等重要区域生态公益林用地,以及珍贵乡土树种、橡胶树和热带经济果树等用地。

②三个调整。一是调整和解决林地占用耕地和耕地占用林地的交叉问题,把林农种植在耕地中的现状经济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中种植的莲雾、毛叶枣、石榴等果树)不作为林地;二是调整和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主要调整和解决在集体土地中规划为林地而事实已不是林地(现状是水面、村庄、水田、道路、及建筑物等)无法确权发证的问题;调整和解决在集体土地中现状是有林地的规划外林地没有纳入林地确权发证的问题;三是调整城市周边建设用地与林地保护的关系,保证城市周边有一定的林地用于营造城边林,建设城郊森林公园。

   3)落实后备林地资源,切实做到林地占补平衡。2003年出台的《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2009年修正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中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占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或者占补有余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在本次规划时,除落实规划林地指标外,还应规划出后备林地作为林地占用征收后的占后补平,拟从未利用地中规划后备林地150.00公顷。

   4)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盘活林地资源,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商品林经营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之路,探索短、中、长期收益相结合,林中高、中、低空间相利用的复合、立体经营模式。如企业+农户、林业+牧业(牧草)、林业+农业(种瓜、养鸡)模式等。生态林经营向混交、复层、异龄林方向发展。对天然林主要采取割灌抚育方式,伐除林中的藤蔓、灌木和草本,保留林中有用的南药、棕榈藤、野生花卉等有经济价值的植物资源。对人工生态林,可采取补植混交树种,或林下种植经济灌木、草本(如茶叶、野菜、草豆蔻、益智等)等方式,增加森林层次结构和植被盖度,提高公益林地的生态功能,实现生态增效、社会增益、产业增值、林农增收。

加强森林抚育,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蓄积量,规划全县森林抚育面积16660.70公顷。

   5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根据屯昌县生态功能区划定位、地貌特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等,重新规划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比例为9.83%90.17%。依据各乡镇各区域生态区位重要性,差别化地确定各乡镇的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合理比例。对全县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生态环境发展等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合理保护利用。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稳定林地规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遏制林地逆转流失。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实行林地占补平衡,从未利用地中规划后备林地150.00公顷。

 

 

 

 

 

 

 

 

 

 

第三章 区域布局与利用结构

 

3.1区域布局

3.1.1区划依据与方法

   1)地形地貌。根据屯昌县地形地貌特征分为四种类型:地势南高北低,中间较为平坦,属丘陵区,大部份地区在海拔150.00200.00米之间。低丘占总面积的56.40%,高丘占28.30%,低山占4.90%,台地占10.40%。东部、西部为低山。

   2)森林资源分布。屯昌县森林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西南部及中东部山地分布少量的热带天然林,以天然阔叶混交林为主,中部丘陵台地以橡胶、槟榔、马占等人工林为主。

   3)生态区位和森林利用功能。北部及中、南部山地分布有良坡水库、深田水库、加乐潭水库、木色水库和雷公潭水库,森林利用功能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为主;中部、东北部平坦以发展商品林为主;西南部以防护及珍贵用材林为主。

根据屯昌县地形地貌、森林资源分布和生态区位特征特点以及森林利用功能的差异性,将全县林地划分为二个主导功能区:北部、东部商品林区,西部、南部防护林及珍贵用材林区。

3.1.2 分区概述

   1)北部、东部商品林区

① 区域范围。该区范围包括屯城镇、新兴镇、坡心镇、西昌镇、国营中建农场、国营晨星农场、国营广青农场、雨水岭林场,四个乡镇、3个国营农场和1个林场,土地总面积61202.33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0.00%

② 区域资源现状。本区域林地面积36375.33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6.96%;森林面积36218.53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46.96%;森林覆盖率59.18%;公益林地面积3428.77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9.43%;商品林地面积32946.56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90.57%

③区域特点。本区域区山低坡缓、土地肥沃、土层深厚、雨量充沛,适宜植物生长,分布有大量的橡胶、芒果、槟榔、马占等人工林。

④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与措施。本区域自然条件优越,林木生长迅速,交通便利,适宜发展商品林。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发展商品林为主。产业发展重点是扩大橡胶和槟榔、芒果等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加大经营管理力度,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

⑤ 区域规划目标:

林地面积保有量:到2020年,本区域林地面积36382.8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6.92%

森林面积保有量:按省下达指标,森林面积保有量应达到35639.09公顷,森林覆盖率58.23%;公益林地面积3374.37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9.27%;商品林地面积33008.44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90.73%,其中重点商品林面积5196.86公顷。

   2)西部、南部防护及珍贵用材林区

①区域范围。本区域包括枫木镇、乌坡镇、南吕镇、南坤镇四个乡镇,以及国营南吕农场、国营黄岭农场、国营中坤农场3个国有农垦农场和1个县管林场—国营黄竹岭林场,土地总面积61197.67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0.00%

②区域资源现状。本区域林地面积41080.18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3.04%;森林面积40904.30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53.04%

森林覆盖率33.42%;公益林地面积4269.20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10.39%;商品林地面积36810.98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89.61%

③区域特点。本区域为山地地形,分布有少量天然次生林,人工林主要有马占相思、橡胶、槟榔等。

④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与措施。本区域生态系统类型较多,为南渡江支流源头。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和提高江河源头森林的水源涵养能力并重。保护措施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严格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资源;严格限制工矿企业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禁止占用征收公益林地;禁止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开发,以生态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为主导,通过采取封山育林、改造人工纯林,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产业发展引导开展森林旅游、利用天然林森林环境,适度开展林下南药种植业,以及培育珍贵用材林和大径材。

⑤区域规划目标。

林地面积保有量:到2020年,本区域林地面积41157.19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3.08%

森林面积保有量:按省下达指标,森林面积保有量应达到40249.91公顷,森林覆盖率32.88%;公益林地面积4245.63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10.32%;商品林地面积36911.56公顷,占本区域林地面积的89.68%,其中重点商品林面积7773.14公顷。

3.2利用结构

3.2.1分类经营

按照林地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2009年,全县林地面积77455.51公顷,其中:公益林地7697.9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94%;商品林地面积69757.54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0.06%。规划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77540.00公顷,其中:公益林地7620.00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83%;商品林地面积69920.00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0.17%

   1)公益林地规划

2009年,全县公益林地面积7697.9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益林地面积调减到7620.00公顷,减少77.97公顷,减少幅度1.01%。公益林结构调整见表3-1 

全县现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82.1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43%,占公益林地面积的24.45%。规划期间,国家级公益林增加到2273.27公顷。公益林结构调整见表3-1

3-1 公益林结构表

                                                                 单位:公顷

年度

公益林

合计

重点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小计

国家级

地方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2009

7697.97

7697.97

1882.10

2.43

5815.87

7.51

/

/

2020

7620.00

7620.00

2273.27

2.93

5347.00

6.90

/

/

3-2 国家级公益林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生态区位

名称

2009

2020

面积

9386.50

%

9386.50

面积

9386.50

%

9386.50

其它区位

 

1882.10

100.00

2273.27

100.00

合计

 

1882.10

100.00

2273.27

100.00

全县现有省级公益林面积5815.9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51%,占公益林地面积75.55%。规划2020年,省级公益林减少到5347.00公顷。按生态区位分见表3-3

3-3 省级公益林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生态区位

名称

2009

2020

面积

9386.50

%

9386.50

面积

9386.50

%

9386.50

大型水库周边

木色水库、加乐潭

14.73

0.26

14.73

0.28

重要江河两岸

南渡江

585.00

10.07

585.00

10.94

其它区位

/

5216.17

89.67

4747.00

88.78

合计

/

5815.90

100.00

5346.73

100.00

2)商品林地规划

2009年,全县商品林地面积69757.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商品林地面积调整到69920.00公顷,净增加162.46公顷,增加幅度0.23% 2009年,全县无重点商品林,规划到2020年,重点商品林增加到12970.00公顷,净增12970.00公顷,占林地面积达到16.73%。新增重点商品林面积主要来源于珍贵乡土树种、橡胶、沉香、槟榔基地建设。

2009年,全县一般商品林69757.54公顷,占林地面积90.06%,规划到2020年,一般商品林调整到56950.00公顷,减少12807.54公顷,占林地面积达到16.52%

3-4 商品林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年度

商品林

合计

重点商品林

一般商品林

面积

占林面积%

面积

占林地面积%

2009

69757.54

/

/

69757.54

100.00

2020

69920.00

12970.00

18.55

56950.00

81.45

3.2.2林种结构

1)公益林林种结构

年度

公益林地

特用林

防护林

其它

2009

/

7610.96

87.01

2020

/

7518.90

101.1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规划期内,防护林面积略有减少,其它林地面积略有增加。

2)商品林林种结构

年度

商品林地

用材林

经济林

其它

2009

21404.09

48107.78

245.67

2020

21507.63

48096.30

316.07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规划期内,用材林面积有所减少,经济林面积基本持平,其它林地面积略有增加。

 

第四章林地保护规划

 

4.1林地保护分级

4.1.1分级标准

为加强林地的管理,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地生产力、经济重要程度及其它相关等指标,参照LY/T 1956--2011林地保护分级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县的特点,确定林地级、级、4个保护等级的分解标准,并对县域内的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经评价分级,我县没有Ⅰ级保护林地,只有级、级和级保护林地。

级保护林地是县域内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国家级公益林地,主要是分布在四顶岭、南吕岭、黄竹岭、鸡嘴岭、加峰岭的国家级公益林地。

级保护林地是县域内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未纳入Ⅰ、Ⅱ级保护的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基地。

级保护林地是县域内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4.1.2分级结果

全县Ⅱ级保护林地面积7697.9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94%,规划到2020年Ⅱ级保护林地调减为7620.00公顷,占规划林地比率为9.83%;全县Ⅲ级保护林地面积11215.6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4.48%,规划到2020年Ⅲ级保护林地调整为22327.37公顷,占规划林地比率为28.79%,新增面积主要来源于新增重点商品林地;全县Ⅳ级保护林地面积58541.9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5.58%,规划到2020年Ⅳ级保护林地调整为47592.63公顷,占规划林地比率为61.38%。全县林地保护等级面积与比重详见表4-1

4-1林地保护分级面积与比重规划表

                                                            单位:公顷

保护等级

合计

Ⅰ级保护

Ⅱ级保护

Ⅲ级保护

Ⅳ级保护

现状

面积

77455.51

/

7697.97

11215.64

58541.90

占林地比例%

100.00

/

9.94

14.48

75.58

2020

面积

77540.00

/

7620.00

22327.37

47592.63

占林地比例%

100.00

/

9.83

28.79

61.38

4.1.3分级管理措施

根据各保护等级林地的特征,分别制定如下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水利、交通、通讯、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直接为森林保护管理服务的项目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从严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使用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不受威胁或损害下,经批准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使用林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4.2森林保护

4.2.1严格保护森林

森林保有量作为约束性指标,是林地保护利用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实现森林保有量不低于75889.00公顷的规划目标,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森林。

   1)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考核责任制,通过将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目标分解到镇、场,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切实保护现有的77122.83公顷森林。

   2)严格保护公益林。严格按照有关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按照Ⅱ级保护林地的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其林地上的公益林。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的性质,不得随意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确需占用征收公益林地的,必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3)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按照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严格控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突破。积极转变林木采伐方式,对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等林分,鼓励采用择伐方式采伐,以培育大径材、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增强森林生态整体功能。

   4)坚持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执法,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乱征滥占林地、盗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查处毁林开垦行为,禁止或严格控制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规模开发挤占林地空间,有效遏制林地非法流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5)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防治。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提高生物防火林带密度,完成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水平、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造成的损失。

4.2.2 森林保有量

   1)稳步增加森林面积

①多方争取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实施各类工程造林,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尽快将142.94公顷无立木林地和185.68公顷宜林地转化为有林地,增加森林面积。

②加强森林采伐监督管理,督促采伐迹地及时更新。20102018年,规划迹地更新造林成林面积12800.00公顷。

4-2  20102020年期间增加森林规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途径

规划增加面积

1

20102018年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人工造林

328.62

2

20102018年期间采伐迹地更新

12800.00

3

现有未成林造林地转为有林地

8405.60

4

合计

21534.22

   2)降低森林消耗

规划期间,消耗森林面积得主要途径有森林采伐、占用征收林地、灾害损失等。

 ①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划20102020年因采伐消耗

的森林面积16000.00公顷以内。

 ②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规划20102020年因占用征收林地消耗的森林面积控制在250.00公顷以内。

 ③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防治,规划20102020年因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气候灾害损失的森林面积控制在100.00公顷以内。20102020年规划增加森林情况将表4-3

 

 

4-3  20102020年期间森林减少规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途径

规划减少面积

1

采伐

16000.00

2

占用征收林地

250.00

3

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气候灾害损失

100.00

4

合计

16350.00

   3)森林动态变化分析

我县2009年森林面积77122.83公顷,2020年规划目标为75889公顷,现状值比目标值大1233.83公顷。从表4-24-3可以看出,规划期内,我县森林面积还会增加5184.22公顷。因此,森林保有量规划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4.2.3遏制林地退化

   1)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采用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抚育改造、乔灌结合等植被恢复技术恢复森林植被,改善林木生长状态,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2)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林地,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用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并根据立地条件,强调适地适树和良种壮苗,选择适宜的整地方式、施肥方式,加强抚育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尽快恢复森林植被,遏制林地退化。

   3)对实施营林措施的林地,积极推广新型的营林生产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采伐、适地适树、混交造林等技术措施,防止炼山、整地等营林过程中引起地力衰退、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有效保持土壤肥力。

 

 

4.3后备林地规划

根据海南省《大纲》分解指标,屯昌县的林地保有量77540.00公顷,为了确保林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规划后备林地150.00公顷。《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海南省实行林地占补平衡,需要从木本园地和未利用地中规划后备林地,作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后林地的占后补平。根据《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园地面积30870.0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456.00公顷,均是补充林地的对象,完全可以满足补充林地的需要。

4.4用途管制

4.4.1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土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5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并将定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省再分解到县。因国家林业局下达给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总指标太少,为了确保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需要,本次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没有将全省指标分解到各市县。因此,省林业局给各市县暂时确定了一个年度占用征收林地指标,分解给屯昌县每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为20.00公顷。

4.4.2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按照《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屯昌县区域内的土地属于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屯昌县境内的屯城镇、枫木镇、新兴镇为重点开发区,其他地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在限制开发区东部,中部、西部、南部山区属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为农产品主产区。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得破坏和挤占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因此,应禁止农牧业种养规模开发占用林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林地占补平衡,及时补充林地

4.4.3控制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

严禁擅自改变重点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重点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改变其性质用途的,应按照国家、海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原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在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必须占用征收林地的,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执行。

    Ⅰ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原则上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保护、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Ⅱ级、Ⅲ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应当采用现有成熟技术,科学确定培育利用的方式、强度和规模。森林游憩应当科学确定生态承载容量、经营规模和经营形式。

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禁止一切商品性采伐。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4.4控制降低等级使用林地

制定和落实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和林地差别化管理制度,制定差别化的林地指导价格体系,逐步实现林地优质优价,严格控制降低等级使用林地。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充分发挥林地潜力。

加强对林地质量的保护,制定并实施保护提高林地质量的管护措施。一是对不同质量等级的林地进行调查登记、分类归档、提出分类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是在改善林地土壤结构、提高林地肥力、减少林地土壤流失等方面加强监测与研究,对能够提高林地质量、提高林地肥力的林分结构类型进行模式化、标准化总结和推广; 三是对引起地力下降、恶化林地质量的林分类型积极调整,按相应治理措施进行改造; 四是对长期用于商品用材林培育的林地进行规范化的土地质量、土壤肥力指标的监测。

 

 

 

 

 

 

 

 

 

 

 

 

 

 

 

 

 

第五章林地利用规划

 

5.1林地质量分级

5.1.1分级标准

林地质量等级划分是实行林地差别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林地、落实林地优质优价政策的基础,是确定林地生产潜力和合理提高林地生产率的依据。根据屯昌水热条件好的特点,选取海拔、土层厚度与类型、坡度、坡位、运输距离(可及度)等6项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因子和经营条件作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定等级的计算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EQ—林地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分值(0-10);

     Vi—各项指标评分值(0-10);

     Wi—因子的权重(0-1),6项因子的权重分别为:土层厚度0.3、土壤类型0.2、坡度0.2、坡位0.1、海拔0.1、运输距离0.1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2-4)、Ⅲ级(4-6)、Ⅳ级(6-8)和Ⅴ级(9-105个等级。

5.1.2分级结果

在确定林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次规划林地数据,对小班属性因子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林地质量等级。经统计,全县林地面积77540.00公顷,其中:Ⅱ级林地面积为179.85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0.23%级林地面积为39169.2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0.52%级林地面积为38190.89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9.25%。详细情况见表5-1

 

 

5-1林地质量等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

质量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面积合计

77540.00

/

179.85

39169.26

38190.89

/

占林地比例

100.00%

/ 

0.23

50.52

49.25

/

5.1.3分级管理措施

级林地主要利用方向:级林地坡度相对平缓,土壤深厚、肥沃,适宜多种树种生长,林地生产潜力大,适宜集约经营。主要用于发展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高效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生产率,是木材和林产品供应的重点基地。主要发展树种包括橡胶、桉树、相思、松类、竹类、经济果树、花卉等。级林地要求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提高投入产出比,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

级林地主要利用方向:级林地坡度较陡,交通条件一般,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生态系统保存较好,生态区位较为重要。这类林地采用促进天然林自我修复和人工造林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保护和利用并重。一般商品林以培养大径材、混交林为主。

级林地主要利用方向:级林地坡度陡,交通条件差,土层较薄,肥力较差。这类林地多处于自然灾害频发、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适宜发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生态景观建设等为主的公益林,局部可以适当发展珍贵树种用材林,以经济价值较高的珍贵阔叶树种为主。级林地主要是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建设,以封山育林为主,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5.2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5.2.1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1)保护区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和发展机遇,将四大封山育林区划为县级保护区,加强基础设施和管护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能力和自养能力。建设重点为:基础设施、保护设施、边界勘察、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未来5年内,在屯城镇四顶岭区新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建设工程1处,在南味岭区新建野生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基地1处。

   2)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在四顶岭、南味岭、黄竹岭、南吕岭共四个国有林区及我县辖区内南渡江沿岸一带实施水源涵养林更新造林600.00公顷。主要树种为乌墨、秋枫、黎蒴、绿楠、青皮竹和非洲楝、马占相思等

2015年聘用护林员21名,完成600.00公顷生态公益林的抚育,不断提高水源涵养林能力。

   3)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

屯昌县境内国道55.00公里,省道61.90公里,乡村道路911.50公里,南渡江沿岸流经屯昌35.00公里,为了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国道与省道大力推广和采用适合本地生长的优良乡土树种,形成乡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的绿化格局,达到“绿化”“美化”“彩化”景观效果。主要绿化海屯高速公路出入口段、屯昌县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村镇道路。

规划公路绿化改造工程280.00公顷,河流两岸绿化改造工程266.67公顷万亩,合计总面积为546.67公顷,

    4)城填绿化美化建设工程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各控制不少于10.00米绿化带,并结合沿路公共绿地、广场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在屯城镇建设西南文化公园42公顷、屯郊生态公园62公顷和文赞水上公园34.52公顷,实现城在林中、人在花中,打造树木成荫、四季常绿、花果飘香、地面整洁、空气清新的美好环境,以改善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屯城的知名度。

   5)森林植被恢复与保护工程

实施3466.67公顷水源涵养林及景观改造工程,将雨水岭、木色湖水库、加乐潭水库三大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休闲度假的好去处,真正成为 “海口后花园、中部北大门、东西主通道”。

5.2.2重点林业产业工程

   1)高密度纤维板厂建设项目。海南圣大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板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被县政府授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国家林业局授予林业产业特殊贡献奖,被评为海南省百强企业(第37名)。公司位于屯昌县城东北面海榆中线80.00公里处,占地15.95公顷,总投资34997.88万元,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从德国进口,该套设备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最环保的设备。高密度纤维板是人造板的高端产品,用途非常广泛,项目投产后,年产优质高密度纤维板25.00m³/a,产值达7亿多元。年实现税收3000.00多万元,直接增加林农收入15000.00万元上,解决就业550多人,项目建成投产将填补我省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的一项空白。

5.3优化结构

5.3.1树种结构

2010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屯昌县的乔木林主要由天然阔叶混交林和橡胶林组成,其它依次为桉树、松树和其它少量的相思、杉木、慢性阔叶树及速生阔叶树,分别占全县乔木林面积的6.13%59.03%2.28%0.34%32.19%

从数据看,人工林树种结构除橡胶林比重过大外,其他树种结构还是比较合理的。优化树种结构的主要方式为:一是通过人工造林更新,增加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面积。二是加强对现有其它树种的人工纯林的改造力度,特别是公益林中的人工纯林全部改造为混交林,增加混交林面积。

2020年,通过“绿化宝岛”工程实施,规划新增珍贵乡土树种(花梨、沉香等)面积400.00公顷。

5.3.2林种结构                                             

据本次林地确定的规划基数,2009年,全县有林地面积77455.51公顷,其中:防护林7610.96公顷,占森林面积的9.83%;用材林21404.09公顷,占森林面积的27.63%;经济林48107.78公顷,占森林面积的62.11%。数据显示,经济林占比重最大,用材林次之,防护林第三,无特用林。屯昌不是全省的生态核心区,经济林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用材林资源比重基本合理。针对当前的林种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优化林种结构。一是借助海南“绿化宝岛”工程实施之东风,在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生态兼用林造林等工程中,增加乡土珍贵用材树种种植面积,从而适度增加用材林比重。二是通过更新改造现有低产橡胶林,适度增加其它优质特色经济林比重。三是对现有的天然林通过抚育、补植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天然林林分质量,保证现有防护林面积不减少,为海南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5.4林地生产力规划

5.4.1林地生产力概况

根据本次林地区划确定的基数,2009年全县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为37.30立方米/公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5.90立方米/公顷)。

5.4.2林地生产力提升途径

据本次林地落界确定的2009年森林资源基数,2009年全县乔木林总蓄积量为287.49万立方米,到2020年应达到390.00万立方米,规划期内需要增加森林蓄积102.51万立方米,增加途径如下:

   1)海南省天然林实行禁止采伐,通过对天然林中幼龄抚育,同时加强天然保护管理,天然林蓄积量会不断积累,单位面积蓄积量会逐年提高。预测到2020年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可增加27.00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森林蓄积量69084.72立方米。

   2)通过集约经营,并适当延长采伐年龄,使短轮伐期用材林(面积1066.13公顷)平均每公顷增加22.50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森林蓄积量294586.43立方米。

   3)森林经营水平逐年整体提高,其它用材林(面积27459.10顷)到2020年,平均每公顷净增加5.00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加118808.35立方米,橡胶林平均每公顷蓄积到2020年净增加到5.00立方米,规划期内净增森林蓄积量292658.65立方米。

2020年,以上四类森林净增森林蓄积量预测合计为775138.15立方米,比现有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与规划目标差值752900.00立方米22238.15立方米。可见,规划期内实现林地生产率指标是可行的、有保障的。林地生产率指标实现途径规划见表5-2

5-2 林地生产率指标实现规划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立方米/公顷

项目

天然林

工业原料林

其它用材林

橡胶林

合计

 

面积

2578.53

13092.73

13761.67

47531.73

77264.66

平均每公顷增加蓄积

27.00

22.50

5.00

5.00

 

蓄积增加量

69084.72

294586.43

118808.35

292658.65

775138.15

2009年现状蓄积量

 

 

 

 

3747100.00

2020年森式蓄积量目标

 

 

 

 

3900000.00

规划期需增加森林蓄积

 

 

 

 

752900.00

             

 

 

 

 

第六章 实行区域差别管理

 

6.1区域功能定位

6.1.1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屯昌县区域内的土地全部属于限制开发区。在限制开发区中,西部山区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为农产品主产区。

6.1.2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屯昌县国土空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其中屯城镇为重点开发区,其他乡镇、农林场为限制开发区  

6.1.3县级主体功能区规划

   1)《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

 根据《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未按照地域范围进行功能分区,而是根据土地用途,并基于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将全县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园地用地区、其他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旅游建设用地区。

   2)《屯昌县“十二五”规划》定位

根据《屯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没有对屯昌县区域发展进行功能分区定位,而是按照产业发展布局进行规划,提出:“优先发展以生态旅游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农副产品加工业双轮驱动的主体产业群,形成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发展聚集化、产业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其中忧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中包括:大力推进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房地产业。

   3)本规划确定的全县主体功能区

    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屯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屯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综合分析确定屯昌县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又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①重点开发区。区域范围包括屯城镇、新兴镇、枫木镇33646.9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5626.97公顷。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  8665.93公顷。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分:生态公益林1906.57公顷,商品林13720.40公顷。

②限制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区域范围坡心镇、乌坡镇,以及国营南吕农场,16649.7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8696.43公顷。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15481.95公顷。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分:生态公益林909.20公顷,商品林7787.23公顷。

③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范围包括南坤、西昌、南吕等镇,黄岭农场、中建农场、中坤农场、晨星农场、广青农场、以及黄竹岭林场、雨水岭林场总面积72103.3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  53216.60公顷。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52950.95公顷。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分:生态公益林4804.23公顷,商品林48412.37公顷。

6.2区域差别管理

6.2.1重点开发区

   1)土地利用开发管制措施。适度扩大经济开发区范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过多占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

   2)林地保护利用措施。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尽量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粮食产区、水源区、沿海区域生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6.2.2限制开发区

   1)土地利用开发管制措施。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之内,并做到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不减少。控制新增公路、铁路建设规模,必须新建的,应事先规划好动物迁徙通道;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腾出更多的空间用于维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要依托现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城镇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服务业,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自给能力。

   2)林地保护利用措施。严格保护林地,积极扩大森林面积,提高公益林比重,推进林相改造和林种结构调整,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提升森林质量,努力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增强林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的能力,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地环境的改变。

 

 

6.3强化调控

6.3.1明确林地保护利用责任主体

    屯昌县人民政府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责任主体,负责本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林地保护利用任务,将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占用征收林地等重要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

6.3.2加强对实施效果的监测监管

落实监测监管责任,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对当年度占用征收林地情况、灾毁林地情况、补充林地情况、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年度调查,及时对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库和林地“一张图”进行更新,确保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图像的适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实施效果评价与考核、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评价与制定等提供科学数据。

6.3.3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

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任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把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占用征收林地等重要指标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1完善规划体系

   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按程序报批,赋予其法规效力。屯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屯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规划要服从国家、省级规划,经批准实施后,严禁擅自修改。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必须在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后,要加强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管,逐年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和林地“一张图”,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有序实施。

7.2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考核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县、乡两级领导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任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林地保护利用作为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强化对规划实施效果的监测监管。林业局应组织技术人员,在每年底对当年占用征收林地情况、灾毁林地情况、补充林地情况、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年度变更调查,及时对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库和林地“一张图”进行更新,确保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图像的适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与考核、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评价与制定提供科学数据。

   3)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创新管理制度,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提高林农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开展国有林场的改革试点,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在森林经营中的科技示范作用,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坚实基础。

   4)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交易管理,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稳定林权,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利益,确保林地的稳定,有效遏制林地的流失。

7.3加强基础建设

   1)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稳定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林地的保护利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工作经费的投入。

2)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对各级林业干部和林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工作者整体素质。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育,努力造就一支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的干部队伍,提高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能力;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吸收、培养、培训,着力培养一支知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专业技术队伍,为独立开展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监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更新林地保护利用数据库和“一张图”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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