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林业局党组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2

屯昌县林业局党组议事制度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的方针”,确保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特制定屯昌县林业局党组议事制度。

一、 议事内容与范围

根据事项内容和性质,分别召开党组成员会议会议,遇重大事项可召开党组成员扩大会议。

党组成员(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委员参加,可邀请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议题:

1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的贯彻和执行。

2 、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落实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工作。

4 研究决定对违法违纪党员的查处事项。

5 、本党组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请示、汇报,并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报告。

6 、本系统的人事任免。

7、须经党组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事项。

 、议事原则与表决

党组成员会议或党组成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认真履行党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职能,重大问题由党组成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严格按照议事内容议事,统揽全局,防止事无巨细、主次不分。

(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组成员(扩大)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召开党组成员(扩大)会议要尽可能使全体成员到会,成员不超过半数时不能召开。研究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班子成员,应尽可能提前征求其意见。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成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由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又急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进一步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后再做决议。主持会的领导要当好“班长”,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大家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对意见不统一、会议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下次再议,不仓促做出决定。党组成员会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人员不论有无不同意见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服从和贯彻执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党组成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可根据需要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投票、举手两种形式。

三、 议事制度与程序

党组成员(扩大)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其议事程序是:

1 、确定议题。党组成员(扩大)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和其他成员商定。上级党组织和机关要求讨论的问题及各班子成员提议讨论的问题,应列为会议议题。会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2 、会前通知。会议议题确定以后,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每个成员;拟安排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将预案提前送每个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请假,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 、预案准备。凡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事先作好调查论证,认真准备预案,重大问题应准备两个以上预案。涉及干部配备、奖惩及其他重要人事问题,要有初步考察意见。议题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事先进行联系,取得一致意见。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如实向会议说明协商情况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4、酝酿论证。党组成员要围绕拟决议的问题个别交换意见,对重要的问题要反复酝酿,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可吸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酝酿。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酝酿,使每个成员对所决议的问题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

5 、会议组织。在主持人的召集下,与会人员应围绕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积极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主持人也应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主持人应归纳宣布议事结果。

6 、会后工作。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及时向缺席的成员通报;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应整理会议纪要;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发现决议有失误,应召开相应会议,研究修改意见,及时纠正偏差。

四、 议事纪律与责任

党组成员在议事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坚持党性原则。议事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林业建设负责的态度,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公道正派,不掺杂个人私心杂念。要顾全大局,心胸开阔,不能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

2 、坚持事实求实。意见的集中和决议的形成,要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党组织、机关的决定指示,符合本单位的实际。

3、严守会议秘密。会议的议事经过和结果,除经会议决定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以外,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传播、泄露。

4 、认真做好记录。对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的同志负责。党组成员会议会议记录本调阅须经书记同意。

5、决策错误造成工作失误,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调查和提供情况失实,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准备部门和具体人的责任;因某成员盲目赞成或反对,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该成员的个人责任;因在执行过程中,违背决议精神造成工作失误和偏差的,应追究执行人的责任;因与会人员泄密、失密,导致决议无法执行或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泄密、失密人员的责任。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