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初审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可行性报告和总体规划
(六)、签署《安全管理保证书》
(七)、场地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资产投入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八)、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许可证
三、法律依据:
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
2、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期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监督岗位、监督电话:局办公室、0898-678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