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初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28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初审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可行性报告和总体规划

(六)、签署《安全管理保证书》

(七)、场地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资产投入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八)、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许可证

三、法律依据:

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

2、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期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监督岗位、监督电话:局办公室、0898-67812410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