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屯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4届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本级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是指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库、信息应用系统、信息技术服务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运行维护,不包括零星的软、硬件添置 。

鼓励国家机关根据需要,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从市场获得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对项目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我省信息智能岛建设规划、信息化规划及电子政务规划。

(二)应当依托省政务外网或省政务内网平台建设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不再批准建设部门专用业务网络,各部门专用业务网络要有计划地分别向省政务外网和省政务内网迁移。非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化业务系统应当部署在政务外网平台上,且依托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进行建设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密级及以下的政务信息化业务系统应当部署在政务内网平台上。

(三)项目建设内容中必须列出共享信息目录,明确共享信息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和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等,并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应有信息安全保障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以保证和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

(四)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

第五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为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制订和下达、立项审批、全程监督管理、验收和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项目总投资额50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县本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直接审批项目建设方案(样式见附件);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县本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信息化工程类资质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初步设计方案送县发改委、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存档

(二)在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阶段,应结合我县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支撑能力,研究确定具体的业务应用的部署方案,以及部门专网业务向电子政务外网或省电子政务内网迁移的具体方案,并纳入项目可研报告。有关方案须经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海南省党政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单位(省内网管理中心)认可。

涉密业务应用的密级及保护等级、非涉密业务应用安全等级保护应当出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申请项目及可研

审批,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简称“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进行立项审批。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工作按如下程序办理:

1.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可研报告和评审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初审;

2.项目可研报告初审合格后,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会同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可研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由信息技术和相关业务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省专家库抽取确定,专家评审费用由项目单位担。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应在项目专家评审会前2日,将可研报告发送给参与评审的专家预审;

3.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可研报告提出评审意见。可研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须经与会专家充分讨论,经与会专家五分之四(含)以上同意并当场签字为有效。可研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须一式三份,项目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各执一份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须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原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可研报告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存档后,方可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应严格遵守批复文件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超出批复范围10%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或减少建设内容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七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参照项目可研报告的评审程序办理。

第八条 项目预算不得超过审定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确实需要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报县政府审批。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建设实施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管理:

(一)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依照《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属于服务类、货物类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达到我县政府年度限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按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项目单位应在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前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向县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待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后,再按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组织实施。

(三)涉密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投标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十一 从事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服务和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信息化工程。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当实行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十二 项目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并建设,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施工单位将项目主体工程转包他人。

十三 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应当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资金管理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项目验收评估

第十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应当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依照《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组织验收。

第十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验收材料齐全,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设计任务书(工程立项批准文件、经批准的可研);

 3.项目投标文件(商务分册、技术分册 、附录:产品技术资料);

     4.中标通知书;

 5.项目系统集成及服务合同书;

 6.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

 7.项目实施方案;

 8.项目有关的测试报告(系统测试、强弱电气检测、防雷、消防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系统设备完整物理连接图;

 10.其他材料(设备清单、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设备验收单、项目设施及设备变更单、项目实施报告、培训手册、培训记录、设备配置文档、工程例会纪要等);

 11.项目试运行报告;

 12.项目初验报告;

 13.项目经费决算表;

 14.项目竣工报告;

 15.项目监理报告;

 16.含有软件开发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软件需求说明书;

(2)数据及数据库设计要求说明书;

(3)详细设计说明书;

(4)操作手册。

(二)项目中定制开发应用软件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测评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严格测评,并出具软件测评报告。

(三)项目中信息安全部分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安全系统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和测评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严格测评,并出具信息安全测评报告。

(四)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或保密部门出具的涉密信息系统保密审查意见。

(五)项目通过初验后正常试运行3个月以上。

第十 竣工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初审。

(二)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三种。按期完成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并且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结果均为“通过”的,视为“通过验收”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并且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结果均为“通过”,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视为“整改后再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验收”:

1.未按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和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

第十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验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 项目竣工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二十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揽政务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对政务信息化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保修期过后的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运行管理

二十一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 如有因机构合并、政策变化、国家相关信息化系统部署使用,以及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现有业务需求等原因,造成现有信息化系统停用或报废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需在系统停用或报废前报备给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系统停用或报废情况作为年度项目申报、运维管理经费申请的基本依据。

系统停用或报废情况报备内容应包括:系统名称、建设时间、启用时间、运行年限、停用或报废原因。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 项目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可提请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建设资金的;

(六)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

(七)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二十 有关咨询评估、招投标代理、监理、设计等机构对项目提供服务时结论意见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并报相关部门依法追责。

第二十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擅自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本规定拨付建设资金或未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强令或授意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的;

(五)审计、公证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六)工程质量出现责任事故的;

(七)其他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工程背景
(四)建设规模
(五)投资概算

二、项目的意义与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二)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三)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四)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三、现状及需求分析

四、建设内容、方案、规模

五、系统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建设工期及时间安排

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法人及协作单位概况

八、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九、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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