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科工信局(地震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5-08-25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屯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2号),设置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屯昌县地震局牌子),为屯昌县主管科技、工业经济、信息化、防震减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发展的重大布局;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以及防震减灾的发展、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推动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编制本县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县科技基地计划。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编制计划项目指南;指导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高产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初审职责。

(四)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协调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八)负责指导、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宏观指导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负责协调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装备工作的管理;指导全县盐业产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维护国家、省和县信息安全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群测群防“三合一”联络网的管理,并根据各网点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上级提供地震预报的依据。

(十二)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十三)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进行执法检查,处罚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案件。

(十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注册登记。

(十五)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3个职能岗位:

(一)科技管理官位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本县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县科技基地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编制各类计划的项目指南;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与信息产业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技术创新工程;指导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负责全县科研机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本县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认定初审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本县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与管理工作,参与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科技奖励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岗位

负责全县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国防科技和军民结合、工业项目招商、经济运行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节能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党政办公系统、党政网的运行维护;负责全县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融合、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三)地震管理岗位

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地震监测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全县测震、前兆及宏观监测网点和震情速报;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地震台网业务工作。管理全县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已建房屋建筑震害预测;负责全县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地震应急指挥、测震、震害快速评估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值班;承担应急期内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情况上报和面向公众的震情解释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三、人员编制

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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