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29

 

 

1.项目申请需要材料:1.项目申请书;2.项目用地审批、节能审查、规划许可和环评等有关批复文件或证明;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直接审批实施方案);4.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项目提交并审批);5.初步设计方案(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并审批,审批流程参照可研报告审批流程);6.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8.项目建设资金相关文件;9.根据情况附县保密局出具的涉密信息系统保密审查意见;10.县公安局出具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县科工信局审批,一份送县发改委备案。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专家评审—批复。

三、法律依据:

(一)《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信息化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运行维护的信息化工程(以下简称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

(二)《屯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四、办理期限:

    法定16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评审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监督岗位: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98-6783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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