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5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屯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2号),设置屯昌县教育局,为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 

  1、特殊教育学校(班)设立(报县政府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2、省内高中学生学籍的备案确认; 

  3、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生毕业证的验印与发放; 

  4、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审批。 

  (二)加强的职责 

  1、组织指导教育督导工作。 

  2、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的教育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确定教育的布局和结构。 

  (三)组织并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实施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创办的基础教育学校。 

  (四)负责全县教育专项经费、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五)管理全县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七)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制定实施中小学学历教育的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会同计划部门制定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招生考务工作。 

  (九)负责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屯昌县教育局内设7个职能岗位: 

  (一)行政秘书岗位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负责本局信访工作。协调各岗位的关系,推动全局工作协调发展;按照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基本建设、校容校貌建设进行规划监督;负责本局党务、工会、妇女、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工作,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事管理岗位 

  负责贯彻执行《教师法》、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评聘工作;负责拟定中小学教职工调配计划,根据县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手续;负责中小学教师招聘具体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和考核;处理教职工的退休、退职、死亡、优抚供养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档案管理。 

  (三)普教岗位 

  负责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县基础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评估标准;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及民族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高中教育及高中会考工作,确认省内高中学生的学籍;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德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安全教育及科普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审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负责特殊教育学校(班)设立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抓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全县教师培训规划和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卫艺岗位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全县学校体卫艺工作计划。研究指导体育教学;指导学校场地规划建设;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组织各种体育文艺竞赛活动;检查中小学体卫艺工作;对中小学生毕业生进行体育会考;建立卫生评比制度,组织学生体检。 

  (五)成教职教岗位 

  组织贯彻《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定本地区的扫盲和职业技术教育计划;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农民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抓好在职干部职工岗位的培训工作;负责扫盲、职业技术教育的档案资料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生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工作。 

  (六)招生工作室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每一年度的全国高校招生统考工作;做好中招考试录取工作;组织做好成人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各中学搞好会考工作;协助完成报考资格审查、体检和录取工作;规范管理考生档案和考籍管理;负责全县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输入、座号编排、成绩录入和成绩统计工作;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督导工作室(屯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全县“两基”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进行督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纲要》等教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治教;收集整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决议和工作意见;对“两基”教育、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材料和做好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屯昌县教育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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