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纪委:“四大举措”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2018-07-27

  今年以来,屯昌县纪委县监委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健全决策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干部监管等四项措施,不断提升该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健全决策机制,领导决策规范化。今年3月,成立县纪委县监委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纪委县监委2018年深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线索评估处置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实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细化任务分工,业务运行规范化。印发《县纪委县监委深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标省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细化分解65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制定《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细化22项具体监督措施,明确派驻监督重点;修订《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业务工作流程细则》,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察调查处置工作。

  健全规章制度,执纪监督规范化。对《县纪委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修改12条,新增16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监督程序以及纪律与责任;制定《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谈话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谈话工作及谈话室使用审批、谈话对象交接登记及体检记录、离开谈话室审批等24条文明办案规范。

  强化干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化。修订《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落实钉钉考勤、信息网评报送、周一学习例会和周二年轻干部“夜校”学习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形成干部作风“周督查、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的工作机制;严把干部准入制度,从乡镇、机关选调8名政治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执纪监督一线;出台《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有效约束,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力争规范化建设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形成体系,构建一套严密高效、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运行机制。”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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