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7

     

 

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决算公开目录

 

一、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县机构编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本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审核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审核本县各机关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全县事业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本县各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工作。

    (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各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列入县委机构序列。内设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岗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2个职能岗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1)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7.4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6.98万元,增长9.91%。支出总计77.4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3万元,增长4.03%。

    (二)关于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0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4%。

    (三)关于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1万元,占84.12%;项目支出12.29万元,占15.88%。

    (四)关于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7.4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6.96万元,增长9.88%。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7.4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3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五)关于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6万元、津贴补贴22.71万元、奖金1.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0万元、住房公积金4.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6万元等。公用经费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差旅费1.21万元、工会经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

    (六)关于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没有发生数,是空表。

(七)关于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42.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2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0.03万元,增长0.1%,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购买、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车辆燃油费用支出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4万元,接待人次75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其他各市县编办到我县指导、考察、交流工作接待。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屯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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