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
1.在屯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
是否为国三柴油车可以自行在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公众查询平台网址:http://219.141.229.209/ve/index)也可到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环保部门查询。
2.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3.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5.不属于2015年1月1日后由省外转入的车辆。
6.不属于享受老旧柴油车辆治理补贴的车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淘汰补贴单价(元/辆) |
微型载客 |
7000 |
小型载客 |
10000 |
中型载客 |
15000 |
大型载客 |
25000 |
微型载货 |
8000 |
轻型载货 |
13000 |
中型载货 |
18000 |
重型载货 |
25000 |
(三)车辆报废注销和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1.车辆报废。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已注销。
3.补贴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到县生态环境局办理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请表》(该表可到县生态环境局领取填写)。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该表可到县生态环境局领取填写)。
(4)《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或银行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
(7)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
4.补贴发放。对审核通过的车辆,由县生态环境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辆所有人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
1.在屯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中、大型柴油载客和中、重型柴油载货车辆(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中重型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
是否为国三柴油车可以自行在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公众查询平台网址:http://219.141.229.209/ve/index)也可到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环保部门查询。
2.不属于财政供养的车辆;
3.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4.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5.车况及发动机达到指定的良好工作状态的车辆(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6.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后检测达到规定的排放要求;
7.安装尾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且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联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治理补贴单价(元/辆) |
中型载客 |
12000 |
大型载客 |
18000 |
中型载货 |
15000 |
重型载货 |
20000 |
(三)车型定义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3.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4.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四)车辆污染治理和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1.提交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市县环保部门领取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环保部门提供办事流程图。
2.车辆初检。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委托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车况检查和原始排放测试,出具初检报告。(车辆初检费用由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承担)
3.车辆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初检报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材料提交至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公安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受理。
4.选择、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与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双向选择,签订合同。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负责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和尾气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调试。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负责将安装的车辆尾气在线监控数据信息对接传输至省环保部门的柴油车排放监控平台。
5.车辆复检、复测。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委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排放检测和尾气在线监控是否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检测,出具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承担)
6.补贴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到机动车登记注册地所在环保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申请表》。
(2)《非财政供养单位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承诺书》。
(3)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或受托人与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
(5)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单》原件。
(7)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后的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0)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或银行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补贴审核和发放。环保部门完成审核并确认车辆尾气在线监控数据已经与省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后,发放尾气治理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五)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DPF)环保信息公开产品名录
序号 |
柴油颗粒捕集器 生产厂家 |
DPF型号 |
DPF类型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CAT-C |
主动再生 |
段兴龙 13818776781 |
2 |
北京润沃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Runwoda-Ⅰ |
电加热辅助再生+FBC |
李延玺 13907626217 |
3 |
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JYD-DePM-A |
喷油主动再生 |
傅 方13296580990 黄召建18608032050 |
4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ACTPM-L8 |
被动再生 |
赵 锐 18656614007 |
5 |
贵州煌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RT |
主动再生 |
杨景文18268871212 张李杰18268870011 |
6 |
浙江邦得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BDL000720 |
被动再生 |
陈宜辉 18072583898 |
7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INOCAT-CDPF |
被动再生 |
刘 威 13699086626 |
8 |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KLR-M |
被动再生 |
刘 命13616195856 舒钰钧15952472189 |
KLR-B |
燃烧器主动再生 |
|||
9 |
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FET-F-D |
主动再生 |
郝 宾18253721215 张成金15153992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