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屯昌县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屯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屯昌县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屯昌县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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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函》,为做好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稳定在27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水平。

(二)主要任务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2020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提高环境准入条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全面禁止“三高一低”产业。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熟料)、有色金属采矿业、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电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县治理“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排查我县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2010月底前完成我县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整治。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粉磨站、搅拌站、石材厂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密闭改造,加强装卸、破碎等环节的深度治理。加快完成36个建设项目排污许可核发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构建以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重要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6.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除特殊用途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根据我县出台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完成省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管大队、县财政局、县机关事业中心、县供电局)

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2020年定期对机动车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进行抽查,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县交通局

8.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建设工作。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等手段,加大移动源排放监管。定期对我县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抽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政局、县交管大队)

9.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在全县公布并实施。9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地进行监督抽测,通过“双随机”检查执法以及定期组织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志、使用台账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政局)

10.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列入招标文件、工程造价中。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施工工地外脚手架必须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工地超过8小时不进行作业的必须用盖土网(绿网)进行覆盖,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全面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大力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局)

11.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引导槟榔加工企业使用省推广的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推进槟榔加工行业转型升级。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不得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实施源头管理,探索“禁运”“禁售”等管控措施。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燃烧高香,禁止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严禁露天秸秆、垃圾焚烧,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农技局、各镇)

12.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鼓励县城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20年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治理设施的运转率和治理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13.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监管。推广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落实政府绿色涂料产品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油漆、涂料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使用水性漆、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1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对露天开采矿山进行分类整治。对违反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查处,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组织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除按规划、法规批准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外,禁止新建露天矿山。(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水质目标

1.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100%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为100%

3.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比例100%

屯昌县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水体治理

1)继续推进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治理。扎实推进吉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四、五、六期)项目、文赞水库二期治理项目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吉安河、文赞水库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将所有生活源排污口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确保吉安河、文赞水库水质长期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屯城镇)

2)提升水功能区水质。全面排查新吴溪入河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重点摸清新吴溪源头段(龙州河源头保护区段)污染源,做到应查尽查,并登记造册,研究制订龙州河源头保护区段的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查明重点污染成因,科学施策,确保实现龙州河水域水质全年达标。加大新吴溪沿岸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沿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龙州河温鹅村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龙州河温鹅村水质自动站的站房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务事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渔业局;配合单位:枫木镇、南吕镇、坡心镇、屯城镇)

3)提升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持续推进我县136条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工作,加快推进监测点位调整布设工作。压实河长制责任,发挥各级河长和各河流段的巡河员作用,增加我县南渡江、新吴溪、卜南河、洋坡溪、腰子河、西昌溪、贤水等省级考核水体巡河频次、扩大巡河范围,对影响河流水质的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水浮莲、建筑垃圾等各类污染源及时清理。加强主要河流湖库执法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持续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加大主要河流污染整治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新吴溪坎头河段Ⅰ、Ⅱ期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我县7条省级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质达标跨县或汇入主要河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河长办、县水务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渔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

2.统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题整治。

1)开展2020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和调查工作,完善7个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和“一源一档”,做好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的填报工作,继续完善水源地相关信息。加快修缮损坏界碑、界桩及防护网,持续推进良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畜牧局、县渔业局、县市政局、南坤镇、屯城镇、南吕镇、枫木镇、乌坡镇、坡心镇)

2)大力开展“万人千吨”(日供水服务万人或千吨以上)水源“划、立、治”工作。深入开展枫木镇雷公滩水库、南坤镇高山二水库2个“万人千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拆除雷公滩水库保护区范围内11个畜禽养殖栏舍,加快推进南吕农场四队、五队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入库。持续加大雷公滩水库、高山二水库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在保护区周边设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牌,入村入户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保护区周边村庄群众开展种植技术培训,持续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清理打击保护区内违法使用农药各种违法行为。确保2020年底前,“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枫木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水务事务中心)

3.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20年底将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改造提标为一级A,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屯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将污水处理能力由1万吨/日提升到2万吨/日,项目预计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三期)及红花村、南丰三里、和平一里等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坡心镇、南坤镇、西昌镇、南吕镇、新兴镇、新兴镇加乐潭等6个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到2020年底,镇墟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

2)做好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禁止处理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收集处理或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程,提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及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创建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示范村11个;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化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完成4866座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同时完成2100座卫生户厕防渗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各镇)

2)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取消超划禁养区,明确禁养区划定范围,加快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养分平衡、以养促种”,促进畜禽粪污养分高效利用,推动落实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严格按照《屯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强化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管控,组织配套建设区域养殖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广生态养殖,促进养殖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畜牧局、县渔业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在我县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州河源头保护区段、省级和重点河流段沿岸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牵头单位:县农技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事务中心、县河长办)

5.加快地下水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进一步完善防渗池等防渗设施建设,按照规范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做好油管油管防渗漏监测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定期检查加油站的防渗漏检查和检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抓好入河排污口管理。

规范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行政许可,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备案。实行入河排污口统一编码,登记建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河长办、各镇)

7.加强城市节水。

按照《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紧紧围绕“四项考核指标”,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从加强节约用水、强化用水定额、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个方面进行水资源节约管控。加强管道运维管理,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2020年年底,全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完善信息公开。

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体系,每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纳入治理的污染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城镇内河(湖)治理进展。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规定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宣传部、县发改委)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

2.2020年底,完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的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已建生活污水设施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

3.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率达到100%,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的村庄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运营率达100%

4.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的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逐步减少或消除,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主要任务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会同乡村振兴工作队,充分发动乡镇、村干部,借助农村污水管理APP,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20208月底完成所有农户、自然村、行政村污水现状调查和APP数据录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事务中心、各镇)

2.完成农村生活污水不正常设施排查整改。2结合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屯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20207月起,对全县域内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前期设计不合理问题、建设滞后、目标过高、未建设配套管网等的问题导致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治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各部门、各镇对以前牵头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移交至县发改委。对能够通过清理、疏通、检修恢复运行的尽快修复,对长期撂荒不能修复的要根据现状重新规划建设,建立整治清单,拉条挂帐,逐个销号。到2020年底,完成所有不正常运行设施整治修复。(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各镇)

3.因村施策做好治理规划。20204月底完成“一村一策”信息表,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分类制定污水治理目标。加快完成编制《屯昌县农村污水治理及环境提升专项规划(2020-2025年)》。(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事务中心、各镇)

4.完成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建设任务。一是完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的配套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屯昌县整村推进和美丽乡村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81村)建设,建设配套管网99120米,已建污水设施村庄污水收集率达6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在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屯昌县整村推进和美丽乡村污水治理工程(123个村)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三是计划新增建设58个农村(附3)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项目,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根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建设计划,今年确保开工建设30个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事务中心、各镇)

5.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配套制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05月底前由县发改委上报县政府通过《屯昌县存量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临时委托运营实施方案》,7月份完成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工作,完善治理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营单位管护单位责任,强化按效付费机制;县发改委20208月底前建立污水处理住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县财政局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县生态环境局强化对运维管理企业的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6.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和优化现有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农村生活污水管理APP客户端,实现农户、自然村、行政村污水治理情况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信息整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工作队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事务中心)

7.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在实地调查或环境监测基础上,基本掌握全县农村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借助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信息平台,20208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上报和登记工作,建立黑臭水体清单。2020年底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各镇)

8.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导考核和评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检查和评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

四、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监测调查,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完成省级土壤污染治理年度评估目标和任务,保持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二)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省土十条”。

组织开展对2019年度实施情况的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省土十条”的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各镇)

2.继续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开展中高风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实施完成屯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污染防控项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政局)

3.抓好源头预防。

1)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调查和整治,建立完善整治清单,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完成年度任务,并建立档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及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废铅酸蓄电池转运监管,印发《屯昌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各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工作,督促各产废单位加强自查责任,落实监管责任。配合省里完成海南省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落实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年度任务。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历史尾矿库排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历史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编制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录并定期更新。完成乌坡高通钼矿尾矿库的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3)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减施行动,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5%,化肥使用量减少5%,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年度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治理率达50%。(牵头单位:县农技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编制屯昌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划定优先保护耕地,明确优先保护地块边界、面积、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治理修复,完成年度1495pH5的耕地土壤pH值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局;配合单位:县农业监测预警中心)

5.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实行土地用途负面清单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时,应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用途拟变更或者回收、转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并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6.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1)严格审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2)及时更新辖区内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政局)

3)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动态更新项目库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7.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技局

2)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本县土壤环境状况,动态更新本市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将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

3)各牵头单位要按季度报送责任事项进展情况到县生态环境局汇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4)严防土壤污染事件。严防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因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违法违规的再生利用活动污染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的事件、发生涉嫌土壤污染违法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的事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做好年度考核。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定期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县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资金投入。根据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落实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发布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破坏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宣传教育,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附件:1.屯昌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统计表

      2.2020年屯昌县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一览表

      3.屯昌县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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