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8-67811892
传真:67811892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双拥路1号2楼(广兴酒店对面)
邮编:571600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
屯环保函[2021]9号 |
2021-01-08 |
海南省屯昌县南吕镇乙坡村南侧 |
屯环境函〔2021〕9号关于海南文昌宏基矿业有限公司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