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共屯昌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屯昌县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屯人才局通〔20217)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在我县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 我局按照规定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申报的受理、评审工作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三、相关政策

(一)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屯昌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四、评审专业及条件

生态环境领域其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

生态环境领域我局负责受理申报生态环境领域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其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A3纸对折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在本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或劳动合同。

9.近3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不含补缴);(3)XXX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4)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六、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个人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申报前应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真实、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七、受理材料时间和地点

受理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111日至1110,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专家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南路44号(联系人:邱仁丽,电话:32905668 15120910973)。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各类证书或申报的资历能力、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

)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政治品德、职业操守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严格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申报材料应按照通知要求的规格、份数统一装入文件盒(袋)内,以免评审中遗漏。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申报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A4纸规格及电子版各1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审核,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二)凡在评审工作中发现所报送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

          2.《申报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表》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20211029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