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17-09-04
   828830,海南省矿业权与地质环境管理培训班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现场会在屯昌县召开。此次活动旨在加强市县地矿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信芳,屯昌县县长匡文胜等出席会议并致辞。

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建设美好新海南的战略目标,指出要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始终坚持生态底线思维,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治理,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城镇修补,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发挥“多规合一”的引领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刚性约束,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使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匡文胜在会上表示,屯昌县根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于正在生产的矿山,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边开发边治理。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促进产城融合、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两大发展战略”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南药研学、中医健康养生旅游“三大支柱产业”的发展。下步屯昌县将探索建立绿色矿山的统一标准,逐步实现所有恢复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恢复治理的目标。

会上,张信芳指出,要大幅度提高矿业活动准入门槛,取缔粗放型、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业活动,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之路,让海南的山更绿,水更清;要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提高认识,对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加大整治恢复力度,让复垦后的土地再利用;要严格监管,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强化提高企业矿山恢复治理意识,坚决执行“谁开发,谁复垦”的原则;要建立共同责任的意识,形成矿产资源共同监管的责任体系,不能国土部门单打独斗,让市县领导支持、老百姓支持,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张信芳还表示,要让老百和基层组织享受到矿业活动带来的红利,让他们共同参与监督。同时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加快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恢复治理新模式。要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惠民利民,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

来自全省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厅储量处、地矿处、地环总站、宣教中心相关人员及等约70参加会议。会上,还邀请了省地质调查院、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有关专家及厅储量处、地矿处有关同志进行授课。屯昌县、琼中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经验交流发言。同时,与会代表还赴屯昌深坡岭、定干岭及琼中加普岭矿山恢复治理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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