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屯城镇海昌石场恢复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2016-03-17

屯昌屯城海昌石场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深坡农场深坡岭,该石场采矿许可证期限至2012年3月31日止,由于海屯高速公路从该采石场的东面经过,属于高速路可视范围。因此,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延续,并对矿山进行闭坑处理。

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石场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该石场按要求聘请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编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3年5月26日组织地质专家对该方案评审通过。并聘请海南省地质综合勘查院作为监理单位,要求海昌石场在监理单位的指导下,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资治理恢复工作。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周期为1.5年(18个月),即从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12月16日(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为前期准备阶段),共形成八级台阶,台阶高度为5至12米,宽度为4至5米。矿山需恢复治理地段主要为采坑高陡边帮、采坑底板、废土石堆场及配套设施区段;治理对象为高陡边帮、采坑底板平台、废土石堆场,临时性配套设施。采坑高陡边帮采用梯级降坡减载-危石处理-梯级台阶覆土复绿-排水系统构建;采坑底板平台整治为林业用地;临时性配套设施采取拆除-清理废弃物-整治为林业用地。排水系统尊重原地型及开采后的地形,将排水系统作为一整体来设计。

该石场原为工矿用地,面积为61亩,目前高陡边帮已全部治理形成台阶,台阶及采矿底板并已覆土植树,树苗已成活,恢复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并已通过验收,最终达到露天采场恢复治理转变成林业用地的目标,消除安全隐患,美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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