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6-03-22

 

(一)不动产登记局

组织实施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其他不动产权属纠纷;负责和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发证、变更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在国家确定的五年过渡期内,会同县农业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行政文秘岗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党、工、青、妇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检监察岗位

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出让等方面的监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策法规岗位

监督检查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以及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实行监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五)规划与测绘岗位

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矿产的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的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管理和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测绘案件。

(六)行政审批岗位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察论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接待、咨询工作。

)耕地保护岗位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负责报省政府和县政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材料组织及报批工作;拟定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利用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划拨、出让的统一管理。负责报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和城镇地价动态监测;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地质矿产资源岗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采矿权进行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变更、注销的管理;参与审批开发矿山的立项报告,开采设计及闭坑地质报告,做好矿区定界化界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预报工作,做好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资料收集、保管研究及提供使用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调查处理探矿权及采矿权权属纠纷。

)地籍管理岗位

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负责非林地权属调处纠纷,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工作;指导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乡镇地籍管理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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