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年7月31日通过,2008年8月1日执行)第七条;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土地权利终止。
五、申请材料:
(一)土地申请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三)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四)单位(公司)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簿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