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2份)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原件6份)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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