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采矿期限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关闭矿山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3份)
(三)采矿许可证(原件1份);
(四)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复文件(原件1份)
(五)依法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