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采矿期限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关闭矿山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3份)

     (三)采矿许可证(原件1份);

(四)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复文件(原件1份)

(五)依法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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